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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视素材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被许可方):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许可方):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鉴于: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有意使用影视剧中的有关段落作为甲方计划或正在摄制的影视剧的剪辑素材;乙方享有影视剧的著作权,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此影视剧素材。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
2、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许可安排1.1.乙方许可甲方在影视剧中使用于年发行的影视剧中的片段作为素材。该素材长约秒,由上述影视剧的第一分一秒至第一分一秒中的情节组成,包括乐曲、歌词等音乐作品在内。1.2.该素材的类型为口电影片口电视剧口其他。1.3.甲方获得许可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1.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口税前口税后许可使用费人民币元整。如为税前款的,则费用中含%的税款口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款项支付后日内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1.5.甲方独立依法享有含有该素材在内
3、的影视剧的完整著作权。该影视剧创作完成后,该素材即构成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因此所获之全部权益,与乙方无关。1.6.若采用该素材的影视剧得以公开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无论甲方以何种方式使用该素材,乙方皆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署名采用下列方式:口(甲方制作的影视剧)本影视剧素材由(乙方)提供。口。1.7.涉及有素材交付和返还情形时,甲乙双方需遵守如下约定:1.7.1.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供该素材。乙方在交付该素材时,甲方应当场验收,确认素材完好情况,并出具书面记录。1.7.2.如乙方未明示放弃返还权,甲方应在该素材使用期限届满后7日内返还该
4、素材。乙方应亲自当场验收,若当场验收后未出具书面异议,视为素材符合原样。该素材返还的费用由甲方负担。1.7.3.该素材自交付甲方之日起,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拍摄期间若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素材损坏的,需负赔偿责任。但乙方隐瞒该素材自身存在的缺陷,导致甲方在使用期间发生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1.8.甲方使用该素材,还应取得该素材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本、音乐等)的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口乙方负责从其他上述著作权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口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从上述著作权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同意,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1.9.乙方有权核对甲方对该素材的使用情况,但不得干扰
5、甲方正常的拍摄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1.10.甲方有权在影视剧拍摄的过程中根据拍摄需要,仿制或复制该素材。在影视剧宣传或发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在宣传、推广或销售资料中使用该素材,且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第二条声明与保证2.1.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该素材,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素材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甲方在该素材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含有该素材在内的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对乙方产生侮辱、诽谤等不良影响。2.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用途和范围使用该素材,除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特定用途外,甲方不得制作或允许第三方制作该素材整体或部分的任何复制品。2.3.乙方保证其
6、为该素材的著作权人,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2. 4.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上述素材的使用而侵犯到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因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上述素材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争议,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第三条违约责任3.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4. 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
7、约责任,具体如下: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5. 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第1.7.1条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素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四条合同的变更6.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
8、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一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五条合同的解除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5. 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素材,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予以交付;5. 1.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 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
9、的保证不真实。5.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5. 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许可使用费,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予以支付;5. 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7. 3.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7.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5.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第六条保密义务8.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
10、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9. 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0.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11. 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
11、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12. 5.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6)法律强制披露;(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13. 6.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第七条不可抗力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12、,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7.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7.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
13、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4.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八条通知与送达15.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
14、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8.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第九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9.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
15、0.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11. 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12. 1.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思。11.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11.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和签署12. 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12.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2. 3.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