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开平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平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开平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开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第三条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原则。第二章闲置土地的基本原则及定义第四条闲置土地的认定以宗地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
2、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相关指标的界定(一)宗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所确定的宗地为单位;土地供应后,用地已办理分割或合并的,以分割或合并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宗地为单位。(二)动工开发日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已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按约定时间进行认定。未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不明确
3、的,动工开发期限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未核发交地确认书或者交地确认书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日期确定为实际交付土地日期。司法裁定拍卖土地,以凭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日期确定为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三)动工开发标准。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四)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出让、划拨、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时支付的地价款,不包括取得土地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土地价款原
4、则上以不动产登记档案中保存的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记载的价格为依据,没有明确价格以现行基准地价为土地价款。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取得土地的,土地价款以拍卖价格为准。(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总投资额及已投资额在合同或证书等书面材料有约定的,按书面约定进行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属地镇(街)、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第六条闲置土地分为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因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或自然灾害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认定为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一)因供应土地存在土地权利不
5、清晰,或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六)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6、。第八条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是指除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第三章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机构设置第九条成立开平市闲置土地认定专责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成成员包括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涉嫌闲置的地块经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后,提请市闲置土地认定专责工作小组会议审议认定闲置原因。第十条成立开平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分管发展
7、改革工作、分管科工商务工作的市领导共同担任,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资产办、税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属地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进行审议。第四章闲置土地的调查和认定第十一条闲置土地的调查程序市自然资源部门发现涉嫌构成本细则第四条情形的闲置土地,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
8、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如认为属于政府或相关部门造成闲置的,还应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及证明材料),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土地情况,市自然资源部门可向属地镇(街)、管委会及市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属地镇(街)、管委会及市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出具书面材料,明确其行为是否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动工开发延迟,说明行为产生的具体原因、时间等,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一)因未按照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以及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开平市 闲置 土地 处置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