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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适用于纯租赁类)承租方(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乙方):乙方确认该合同所涉租赁物产权均在乙方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工程地点填写一致)三、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租金等: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时间出厂编号租金单价(元/月台)使用楼号备注暂定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注:1、租赁数量以甲方实际租赁使用或甲方指定签收人实
2、收为准,租期见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内容。2、若实际合同总额超出本合同暂定合计金额时,乙方须视实际情况及时要求并配合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3、租金单价构成已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费、维修保养费(元/月/台)、司机信号工工资、设备租赁使用期间自然损耗的补偿以及需要消耗燃料的费用、与设备配套使用的配件费用、运输费、税费及各种含税价外费用等,其中人员工资已包含保险、奖金、生活附加费等。该单价为固定价,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跌、政府政策变化、税收调整等均不再调整单价。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租用数量和租期结合相应单价计算为准。(如运输、装车、卸车由安拆单位组织负责,则删除运输装卸
3、费)四、租赁物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一)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提供的租赁物须符合现行国家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料技术标准。(如塔吊:GB5144-2006GBT5031-2019GB/T13752-2017JGJ196-2010)2、其他约定的标准:租赁物必须是满足国标和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及当地行政机关对职业健康、环保及安全的要求。(注:如存在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且各标准各不一致时,采用较高标准。)(二)乙方应提供自身营业执照、行业确认证、纳税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
4、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租赁设备的产权登记表、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随机(维保)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租用期限1、租赁期限暂定个月,实际以经由资质单位检测合格、监管部门核准之口或甲方开具启用通知之日为始,至甲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为止。2、春节期间或遇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时,出租方不收取租赁费用;其中免租期为:O六、租赁物的交货与验收1、租赁物交付使用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或甲方告知的时间提供机械设备,将机械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
5、方提供的实际进场设备应与合同及备案资料相符并能够达到甲方在整个租赁期限内工程使用要求。租赁物进场时,乙方应将随机资料准备齐全并向甲方提交。(如由安拆单位组织负责运输装卸车,则删除标红部分)3、甲方指定、清点、检查租赁物数量及型号,并在收到租赁物时起24小时内对租赁物进行初步表面状况检查,开具甲方初验凭证。甲方对上述指定人员的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及型号确认,同时该凭证不免除乙方对租赁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七、租金支付及开票要求(-)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租金结算人,甲方其他未经授权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以上指定人员授权权限仅限于就本合同项下所签收的租赁物租金进行结算。(二)合
6、同付款节点约定:,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同款项已经全部付清说明。()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开户单位全称:,乙方开户银行:,账户:O甲方必须将租金支付至以上账户。(四)在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如下:1开票信息:甲方名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识别号:*纳税人性质:一般纳税人地址:*号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发票备注栏:。2、乙方承诺确认为增值税(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方式为(自
7、行开具/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或征收率为%)。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被认定为非法票据,乙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可无限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3、如果开具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无偿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发票丢失手续。4、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质量等问题需要退回的,如果退回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8、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年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的规定,履行协助义务。八、租赁设备的日常操作及维护1、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故障排除:乙方应使机械设备随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若设备发生的故障现场人员不能排除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人员赴现场排除,机械设备故障时间当天超出4小时,应扣除半天费用;当天超出8小时,扣除当天费用,故障维修时间由乙方机械设备机组组长与甲方安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为准。因故障造成的施工延期扳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每月至少对设备按保养规程进行一次保养,应
9、对各机械的限位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确保各限位在安全的状态下运行,各部件灵活可靠,绝不带病工作。4、乙方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的连接情况,如有螺丝松动,及时紧固牢靠,乙方应经常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5、乙方委派维修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专职维修保养并确保持证上岗,维保人员现场维保过程中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乙方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保养,并将书面检查保养结果记录盖章留存甲方项目部。如遇上级部门检查来查处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机械设备部件损坏、电气系统、标节螺丝松动、限位失效等安全问题)导致项目部被处罚,乙方应按照上级部门罚款额双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6
10、、甲方每月保证提供一小时的时间停机,以便乙方对租赁物进行保养及安全测试。九、安全责任1、因乙方提供机械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导致在甲方及第三方在安装、调试、顶升、拆除、使用过程中发生一切机械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设备使用期间,乙方随机操作人员应服从遵守甲方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因乙方人员或设备原因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3、乙方必须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乙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乙方人员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
11、承担,乙方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交底。十、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做好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如设备周边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道路压实,作业场地的平整等),在租赁设备养护时,给予积极的配合。2、甲方负责制定使用过程中的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多台设备群塔施工方案。3、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租设备给第三人。4、甲方做好乙方相关人员的交底工作,有权检查乙方配备人员人证岗统一性、真实性o乙方配备的人员由甲方管理和使用,甲方有权清退不符合要求或不接受调度和指挥的操作人员。5、如发生合同第十一条所述乙方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金直接在当期应付款或结算时予以扣除。6、甲方应按
12、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物为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不存在瑕疵,且在甲方要求使用年限内,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功能和目的,提供的机械设备构件(基础节、标准节、附墙等)应为原厂配件,并提供合格证明。2、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安拆单位在机械设备安拆前到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备案的责任。乙方出具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乙方公章并对真实性负全责。3、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教育并取得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操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尽最大可能缩短维修保养时间,以满足施工需要。4、
13、乙方应提供随机操作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等材料,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5、乙方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进场检查、维保前应将作业人员以工作联系函形式向甲方提前报备。6、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出租设备及附属设施毁损、遗失、灭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与费用。7、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扣留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用租金抵扣损失。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根据迟延支付货款额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
14、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不再承担迟延支付租金的利息责任。2、乙方迟延交付租赁物,根据迟延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再行将租赁物出租第三人。如因乙方再行出租租赁物行为原因或乙方对租赁物所有权存在权利瑕疵原因致使甲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受到限制或丧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4、因乙方提供租赁物存在瑕疵(如设备或设备出厂编号与备案资料不符、实际进场设备无法确定出厂时间和出厂编号、设备铭牌与实际不符等,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施工、工期延误损失及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按30000元/
15、台对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为了降低损失,甲方可以选择向其他供货商租赁,乙方不得反对及向甲方索赔。5、机械退场,甲方以书面形式于报停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报停通知后15日内退场,报停后到退场期间不计算租费。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退场,则需向甲方支付每日1000元违约金。6、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足够司机、指挥人员,甲方有权从租赁费中扣除相应工资7、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检查并留痕,甲方按未履行次数每元对责任方进行处罚。8、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已履约部分待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后进行支付。9、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履约不能或履约不完全时,违约方应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方可免除违约责任。十二、书面文件的签收及邮件寄送1、甲方指定为书面文件签收人,甲方对的授权仅限于签收本合同项下的书面文件;乙方指定为书面文件签收人。甲乙双方对对方的书面文件应当当面签收,不得拒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