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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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总承包单位:为规范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应审查以下内容:一、职工名册分包单位制定职工名册应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二、劳动合同分包单位应按照职工名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包含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等内容;是否有视频记录劳动合同现场签订情况。三、现场考勤分包单位是否按月编制考勤表(工作量);考勤表天数(工作量)是否真实。四、工资发放表分包单位是否按月制定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包含职工姓名、银行卡号、性别、工资标准、考勤天数(工作量)、应发工资、扣除工资、实发工资、签字确认的内容;分包单位是否组织劳动者现场签字确认工资,并以视频形式记录确认过程。总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未按本通知实行劳动用工管理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总承包单位用工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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