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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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县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助力广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第二条整体迁移是指有效期内的市外高企整体迁移落户广宁,并
2、且完成工商变更、税务变更、高企认定网变更。第三条高企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在县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高企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县所发生的费用和有关管理支出。第四条采用事后奖补的形式,对上年度符合条件且注册地址在广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第五条扶持项目及标准(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肇庆以外的高企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高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二)支持企业技术产品创新。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基础,鼓励企业申报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对通过认定的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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