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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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依据】为规范和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合作金融机构,为已按月领取广东省城乡居保待遇(含待遇暂停)的参保人(以下简称“
2、待遇领取人员“)办理资格认证及待遇领取人员自助认证的活动。第三条【待遇领取资格】对已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发生或存在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失踪、服刑、丧失国籍等情形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具有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资格的其他情形,确定其不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第四条【基本原则】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坚持待遇领取人员全覆盖,坚持智能化服务与传统服务方式并行,推动资格认证服务数字化,实现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第五条【认证方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社会化服务及现场认证等方式开展资格认证,并积极推广对待遇领取人员
3、的认证有效期起止时间进行动态更新的递延认证。取消批量认证方式,村协办员不再开展批量认证服务和填报批量认证表。第六条【认证周期】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自确认通过(或待遇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推动建立递延认证机制,综合分析待遇领取人员出行、就医、体检、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多维度数据,建立大数据模型确定人员风险等级,为参保人确定个性化、动态的认证周期。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督导及考核全省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拓展用于信息比对资格认证的数据来源。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督导及考核本行政区内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拓展本地数据
4、来源,按月组织及实施本行政区内的信息比对认证,并督导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处理疑点数据;负责及时向省提出优化信息比对认证算法需求;负责牵头建立并实施统一的死亡、服刑、重复领取待遇等事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内资格认证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资格认证工作,并组织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合作金融机构协助开展资格认证;负责拓展本地数据来源,按月实施本行政区内的信息比对认证,并核实处理疑点数据;负责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待遇停发、经核实具备待遇领取资格后的待遇恢复和补发;负责及时核查追回多发、补发少发的待遇;
5、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内的报告制度;负责做好资格认证宣传解释工作。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内待核实人员信息核实工作;负责协助为高龄老人、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认证服务;负责协助追回多发待遇;负责按报告制度规定报告信息;负责做好资格认证宣传解释工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开展资格认证、追回多发待遇并按报告制度规定报告信息等。合作金融机构依据社银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第八条【认证服务网络】构建基于信息比对、公共服务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网点、自助认证等渠道于一体的认证服务网络,实现认证服务便捷化、全天候和全覆盖,提升认证服务满意度。深化信息比对认证,推进实现更多人
6、员“无感认证”;落实“城乡居保镇村通工程将认证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村(社区)协办员队伍建设,借力合作金融机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就近办和港澳居民跨境力、认证服务;加强自助认证宣传推广,提高刷脸等生物特征认证比例。第九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资格认证工作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严格岗位权限管理,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待遇核定人员不得兼任资格认证相关工作。规范设置资格认证办理层级和流程。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加强非工作时间段资格认证操作的管理和监控。建立系统数据导入限制机制,对通过信息比对产生的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信息结果,系统设置
7、每次导入人数为2000人及以下,且须按两级审批办理。建立待遇暂停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对待遇暂停后2年内无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该人员待遇恢复或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封存管理,并在省集中式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中将封存管理的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处于此状态的个人账户不得发生除重新启用账户外的其他任务业务。服刑人员按照相关具体规定管理,此类人员个人账户不封存。如需启用封存管理的个人账户,须本人或其家属到县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合作金融机构或线上申请办理解封业务
8、,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批。第二章信息比对认证第十条【信息共享】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险种数据共享机制,与公安、民政、法院、司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保、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省通过人社部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平台、接口方式获取全国待遇领取、死亡医学证明等全国数据信息及公安部、卫生健康、民政部等部门的人口库、死亡医学等全国数据信息;通过接口方式,在省政数局政务大数据中心平台获取获取省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卫健委、监狱管理局等部门的户籍、死亡、火化、服刑等全省数据信息。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部级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http:/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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