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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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市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工作部署,推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助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上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以农为本,发展优先。紧紧围绕补齐“三农”发展短板,切实发挥财政支持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助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高质量建设,助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扩大投入,提质增效。围绕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突出对稳产保供、绿色农业、产业融合、科技进步等“加、新、高”类项目的奖励。二、奖励主体具有独立法人
2、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未被列入各类负面清单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主体。三、申请条件(一)项目需为江苏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项目;(二)项目需为当年度建成投产的项目,且实施区域需在常熟市规划区域内;(三)项目投资主体需为社会资本,包括企业、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财政投资项目、公益项目不纳入,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千村美居”工程等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纳入;(四)项目土地流转(使用权或经营权)租期不少于10年。四、奖励内容对符合要求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经组织评审后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IOO万元,项目
3、总投资以第三方审计核定金额为准。五、申报、审批与拨付程序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以下程序操作:(一)投资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投资单位,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提供以下材料:L常熟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奖励申报书(附件);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3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设用地证明(如不动产权证);4 .项目立项及批复、环境评价、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开工令以及其他必要手续材料;5 .项目合同、发票、竣工报告、验收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投产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项目投资额和完工投产的材料;6 .项目现场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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