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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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铁路项目履约管理,提高各层级对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的重视程度,提升我局信用评价等级,助推基础设施业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1.2 依据(1)关于加快发展基础设施业务的实施方案(局党联字(2018)37号);(2)A类基础设施管理手册(CSCEC8B-AI-2019);(3)国铁集团发布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1.3 适用范围由我局主责参与信用评价的铁路工程。1.4 管理原则(1)按照国铁集团、国铁集团下属各铁路局、铁路公司公布的铁路信用评价结果,局每半年对铁路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兑现;(2)结合我局铁路项目履约情况,项目
2、信用评价目标确保A级以上(含A级)。1.5 主要应对风险(1)因信用评价等级低影响投标的风险;(2)因履约管控不力造成客户投诉的风险。1.6 术语和定义1.6.1 铁路工程信用评价是指由国铁集团组织,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的国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项目计分,最终汇总形成对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是衡量企业铁路业务综合实力的最重要指标。1.6.2 信用评价周期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
3、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的下一个评价期起不再进行评价。1.6.3 信用评价等级划分(1)建设单位层面:根据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计分,确定排名顺序;根据参评施工企业数量,信用评价等级最多可分为A+、A、B+、B、C、D+、D、E+、E九个等级。(2)国铁集团层面:当施工企业在3个及以上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参加全路信用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
4、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当施工企业在2个及以下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不参加全路信用评价计分,只在建设项目和铁路局(铁路公司)内进行评价,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为C级。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工作小组由局基础设施协管领导任组长,局基础设施事业部总经理任副组长,局基础设施事业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各分局分管生产副局长、二级单位基础设施协管领导任组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础设施事业部。2.2 管理职责序号相关单位或部门管理职责1局基础设施事业部(1)制定全局A类基础设施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制度,对客户维护工作进行顶层设计;(2)制定评价目标
5、,召开专题会,总结布置信用评价工作;(3)统筹协调内、外部资源,根据需要参与项目信用评价外部迎检;(4)每月收集各参评项目扣分及排名情况,督促项目部每月、二级单位每季度依据建设单位实施细则和扣分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工作;(5)依据办法组织做好信用评价期末奖罚认定工作。2分局(1)对接相关资源,协助局、二级单位做好与建设单位各层级管理机构的沟通工作;(2)督导所辖项目做好履约,根据需要参与信用评价迎检。3二级单位(1)负责对所属项目的履约管理,做好与建设单位各层级的沟通工作,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是项目信用评价主要责任人;(2)成立公司层面的信用评价工作小组,每评价期初认真进行信用评价工作策划,并组织
6、项目实施;(3)在局统筹安排下,负责与区域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保持联系,做好客户维护工作;(4)制定对项目的考核奖惩办法(含责任状),并严格执行。4三级单位(1)负责对所属项目的履约管理,具体做好与建设单位各层级的沟通工作;(2)成立分公司层面的信用评价工作小组,落实公司信用评价策划的具体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落实;(3)配合上级单位做好区域工程信用评价管理机构对接;(4)落实信用评价考核奖惩办法,做好奖惩兑现工作。5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有关信用评价的各项工作;(2)针对信用评价,制定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及任务分工;(3)做好外部协调及各项评比迎检工作,包括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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