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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机密和公司有权保护程序1 .目的做好技术业务保密工作是保证质量检验机构公正性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本公司涉及的客户的有关机密信息不被泄露,保证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以维护我公司的诚信性,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外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保密性、公正性的管理和监督。3 .职责3.1 业务部负责发送报告及对外的各项技术信息、资料的传递,并对此工作的保密性负责,另外,对本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进行监督。3.2 各检验室负责本室各项业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3 分管董事长负责对外提供信息的审批。3.4 技术负责人负责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的批准。
2、3.5 质管部负责本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公正性、诚信性的监督。4 .工作程序4.1 保密范围4.1.1 本公司技术信息:包括实验室平面布置图、仪器设备台帐,基建图纸、未公开的检测技术、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种记录,上级下达的各项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等。4.1.2 本公司其他信息:包括:各种统计表、文件、计划、规划等。4.1.3 检测和技术服务对象的信息:包括:内控标准、配方和工艺、外型、包装、新产品鉴定技术文件和资料、检测结果和报告等机密情报,技术和经营信息等。4.2 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存和传递方式4.2.1报告除委托方自取之外,一律由业务部对外发送,并保留发送的有效证据。当客户派员到公司领取报告、
3、样品或有关技术资料时,业务部经办人员应核实并记录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后,方可办理领取手续。4.2.2 对送检及受检单位一般不得电传或电话通知检测结果,特殊情况下,若委托者要求电传或电话通知检测结果时,须在业务受理时与业务部主任约定密码。电传或电话通知检测结果时,对方报出密码后,才可电传或电话通知检测报告情况。与委托方约定的密码只能由业务部主任和分管董事长掌握,当业务部主任外出不在时,要将密码告诉其代理人。4.2.3 向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报送检结果及相关信息时,业务部应派专人送达,并有送达回执。4.2.4 与检测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新闻单位、司法部门等要求提供有关检测信息时,由分管董事长
4、报请市局批准后,统一由业务部对外答复,其他部门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4.3工作要求4.3.1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情报资料都必须按相应规章制度及时存档、严格管理、严格借阅手续、暂由个人保管使用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准复制、不得丢失。4.3.2除本室及有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检测工作室;外单位(非企业单位)来人参观或学习,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且能保障为其他受检者或顾客保密的情况下,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检测工作室。4.3.3在进行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检测任务时,不允许受检企业的人员进入检测工作室。客户在检测期间,要求进入检验工作室且有正当理由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由承检室的检验人员陪
5、同方可进入试验室。但各检验室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将检测样品隔离,以保证其他客户的样品检测情况及其检测数据不被看到。4.3.4本公司凡与检测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我公司的“公正性声明”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应本着公正、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不允许有任何因主观原因而影响检测工作公正性、科学性的现象发生。4.3.5业务部负责对本公司的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进行监督,随时记录委托方或其他任务下达部门对本公司检测工作的意见和抱怨等,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的程序文件规定处理。4.3.6质管部负责对本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公正性、诚信性进行监督,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公司的客户(包括指令性检验任务的下达部门),以调查函的形式征求对本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公正性、诚信性的意见。4 .3.7以上内容均应记录存档,根据记录和调查的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由质管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落实,违反本规定者,视给本公司及客户造成的损失,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给予批评,扣罚奖金,直至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5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公正性声明公正、诚信及服务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