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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申报及核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将开展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申报和核查工作。一、项目申报(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1 .目标任务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使全省所有乡镇具备一条连接国省干线公路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使全省所有乡镇具备一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全省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
2、人的乡镇各增加一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2 .申报原则县级公路畅通工程:(1)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或县城所在地的乡镇,视同目标已实现。(2)非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其连接县城或国省干线的县乡公路中,如有2011年以后实施过升级改造或路面结构完好(路面状况指数PCl80)、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视同该乡镇畅通目标已实现。(3)其余乡镇可选择一条通往县城或国省干线公路的最短路线,作为县级公路通畅工程项目进行申报。乡级公路畅通工程:(1)与所有相邻乡镇均有一条2011年以后实施过升级改造或路面结构完好(路面状况指数p80)、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
3、路相连的乡镇,视同目标已实现。(2)其余乡镇可选择一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连接公路,作为乡级公路通畅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其中,全省31个贫困县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可增加申报一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公路。路线走向应利用现有县乡公路。(3)相邻乡镇之间已有一条2011年以后实施过升级改造或路面结构完好(路面状况指数PCI80)、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相连的,此相邻乡镇之间不得选择其他连接路线申报乡级公路通畅工程项目。3 .有关要求(1)认真调查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路线线位的地理信息和相关公路属性数据,并按要求填写“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调查表“(附表1)、“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
4、调查表“(附表2)。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起点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通过现有农村公路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的,项目终点为两条公路的交叉点;通过现有县乡公路连接县城的,项目终点为县乡公路与县城城市道路的分界点。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起点为行使选择权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项目终点为被选相邻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所指相邻乡镇原则上为本县域内。项目路线由不同路线编码的路段组成必须分段填报,路面技术状况、路基路面宽度等路面属性发生变化的也需要分段填报。申报的拟建路段应尽量利用现有县乡公路。乡镇街道不属于公路的,不得申报拟建路段。(2)申报的拟建路段以县为单位,分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标注在各县交通图
5、上。(3)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路线调查和项目申报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1 .目标任务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
6、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2 .申报原则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以2014年各市上报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库中的项目为准,不再另行申报。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以2014年各市上报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项目库中的项目为准,不再另行申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1)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2)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
7、位于国省干线公路上,视同道路已硬化;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位于路况良好的农村公路上,视同道路已硬化,均不再申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为撤并建制村,已申报2014年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项目的,不再申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4)贫困村内每个较大自然村可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国省干线公路或路况良好的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生产用的机耕路;环村民组、村民组间、村民组内部沟通的道路均不得申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3.有关要求(1)调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路线的线位地理信息和相关公路属性数据,并按要求填写“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
8、路硬化工程调查表”(附表3)。申报的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从村口到既有国省干线公路或路况良好的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项目起点为较大自然村村口,项目终点为与既有公路的交叉点。(2)申报的拟建路段需标注在省厅提供的高清卫星影像地图上(随后提供)。(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线调查和项目申报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和扶贫部门负责。二、项目核查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分别由省级和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核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分别由省级和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扶贫部门进行核查。(一)市级核查L对各县标注交通图上的线位合理性、路线控制点进行审核,并核定路线长度,拟建长度(路况)、路基、路面宽
9、度,路面类型等信息。2.就核查结果与各县进行对接。各县按照对接结果修正附表和交通图上标注。(二)省级核查1 .对照各市(省直管县)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2 .就核查结果与各市(省直管县)进行对接,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厅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调查、路线选取等前期工作,是关系此项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申报原则进行调查申报,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建设需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二)落实任务分解。根据工作分工,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部门、扶贫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市级审核工作,并配合省级做好核查工作。各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农村公路项目申报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农村公路项目申报负总责。(三)明确时间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应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于1月20日之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逾期不再受理。(四)严格责任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将把核查情况与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作为对各市(省直管县)年度民生工程评分的重要依据。对于比对结果相差超过30%县(市),将按同比例扣减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规模,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