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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设施检修职责、部门和检修的时机与频率,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维修质量,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维修时间,降低检维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生产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和抢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3、引用文件/标准(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3)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2、(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6)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4、检修方案4.1 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检修方案(均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下同),其中安全检修方案中应明确安全设施的检修方案。4.2 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和车间大修、中修、小修、其检修方案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4.3 3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由设备处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4. 4生产过程中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其检修方
3、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按4.2和4.3条执行。5、检修前的安全交接4.1 生产系统(生产车间、工段、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处或各维修班、下同)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安全检修交接手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设备处制定。5.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按下列内容,认真填写“设备检修交接书二5.2.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5.2.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5.2.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主要内容包括:5.2.3.1系统卸压。由高压至低压进行。52.3.2锅炉降温:按规定的降
4、温速率进行,达到规定要求。5.2.3.3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设备检修作业证”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5.2.3.4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5.2.3.5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抽、加盲板的部位要有挂牌标志。盲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编号和登记。5.2.3.6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5.2.3.7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5.2.3.8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5.3交接双方应共同对5.2条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
5、可。5.4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5.2条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并将各项的完成情况,以及完全措施等,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交接书”上。6、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6.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6.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6.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6.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6.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常,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
6、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6.6易燃易爆生产区、有毒贮罐区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6.7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识,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6.8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断路审批手续,并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6.9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识。6.10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6.11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和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7、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7.1各类检修机械的防护装置、止动装置等应符合安全规定。7.2气焊使用的
7、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7. 3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8. 4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8.1 检修现场应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8.2 系统大修时,应配备一辆值班汽车,车内应配备2-3付担架和一定量的急救药品。要有医务人员值班。8. 3系统大检修时,保卫处应事先与驻
8、地消防队联系,并将火警电话号码贴在检修现场,以用于应急求救。9. 4消防器材应在检修前进行检查是否好用。8.5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9、检修前安全教育的要求9.1 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9.1.1 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9.1.2 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原化工部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的禁令(即41条禁令)。9.1.3 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9.1.4 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9.1.5 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
9、戴方法。9.1.6 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9.2 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或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10. 3特种作业人员除学习了解9.1条的内容外,还需进行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教育。9.4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教育、安全录像、课堂讲课等形式,同时可利用黑板报、图片、广播进行宣传教育。10、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10.1 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有安监处颁发的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检修。11.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11.1 外来作业人员参加检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处室)进行安全
10、教育后才能进入检修现场。11.2 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11.3 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米以上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考虑其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11.4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臂、短裤、裙子上岗。11.5 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11.6 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11.7 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11、电气作业11.1 电器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认
11、真办理电器检修工作票。11.2 凡是在导电设备及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职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11.3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时,方可装接。装接地线时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11.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有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11.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作业。11.7置埋地下电缆时,应避免伤及临近电缆。.8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
12、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11.9在立、撤杆和修整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在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手续。ILlO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过生产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由专人负责,并加锁。IL11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11.12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
13、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11.12.1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11.12.2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时不低于5m。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12.3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11.13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由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IL14电焊机、水泵等电动机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
14、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合理选用。一般场所应选用类工具,使用I类工具必须与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同时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必须使用类或HI类工具。如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III类工具。各类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认真检查。11. 15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11.16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11. 17检修负责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停、送电。11.18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11. 19
15、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11.7条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12、拆除作业12.1检修前应对需要拆除的设备或装置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检修负责人组织制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12. 2根据审批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动土、起重、登高等作业许可证(票)。12. 3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12. 4拆除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12. 5若采取爆破法时,应按爆破有关安全规定进行。12. 6拆除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12. 7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12. 7.1在高处进行拆除作业,按厂区高处作业规程要求执行。12. 7.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1.1.1 7.3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扔,要采用流槽下滑或其它方法运送。12.7.4 拆除下来的材料,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和跳板上,要及时运。12.7.5 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12.7.6 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12. 7.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