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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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或招标人)基本建设工程及物资采购等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项目质量优良、资金安全、价格合理、干部优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及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交通厅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本办法实施招标。(一)招标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价值在50万元以上项目。(二)安装维修等支出或采购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宗原材料、燃料、辅料
2、、零部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各类设备等物资采购项目。(三)经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实施招标投标的、不足50万元的上述(一)、。项目。第三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第四条凡列入上级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等各项制度。第五条学院作为项目法人为招标人。招标人必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中标人分别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见附件1、2)和物资采购廉政合同(附件3);招标人委托办理招标事宜,必须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廉政合同(见附件4);要把廉政合同作为开工、采购的
3、重要依据,并对廉政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样本事先明示,与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参加供货、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并在招标书中明确有关要求。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审、评标工作应遵循保密、严谨、客观、公正、公务回避和承担个人责任的原则。第七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九条招标前,招标人成立学院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法人代表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提报计划的机构、总务处、工会及监察
4、室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等组成,负责对项目招标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第十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二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案应明确工作组织、时间安排、标段划分、公告内容及其发布媒体等内容,报学院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方案应明确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拟邀请的投标人等相关内容,报学院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三)采取邀请招标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第十二条招标可以委托招标代理
5、机构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自行办理招标事宜。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成立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工作组成员由提报计划的机构、总务处、工会及监察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等组成,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员参加监督;完成本项目投标工作后,该项目招标工作组自行解散。2、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印制、发放、收缴及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等工作,组织招标、评标工作;招标、评标工作结束后,形成招标工作报告并报学院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归档。(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委托招
6、标事宜。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由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方法与标准、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资金来源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第十四条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特点,参照有关现行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须报经学院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十五条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7、(一)资格审查是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其组织工作由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二)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人员、业绩、设备、信誉等提出具体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格审查评审细则,组织开展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国家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相关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办法另行制定。(四)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招标文件制定资格审查评审细则,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审定。(五)资格审查评审工作由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
8、构依法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工程和经济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资格评审结果确定前应保密。(六)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标段推荐4至8个投标单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并向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资格审查评审报告。学院项目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评审报告,编制招标资格审查工作报告,并报学院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七)有利害关系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同时投有施工、监理关系的同一个标段。(八)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与学院经济不清或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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