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局、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转让以及在不变更其固定资产产权情况下划转其使用权或将其转变为非固定资产的行为。具体行为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含房屋拆除等)、报损、报失、赠送、对外出售、对外出租、对外出借、校内调拨、以物换物(置换)等。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相关的审查、鉴定、监督、报批、残值回收、废旧物资入库以及入库后的清理、调剂、帐卡物注销等工作。第四条固定资产
2、处置工作的审批权限(一)产权注销、转让(报废、报损、报失、赠送、对外出售)的审批权限1 .仪器、设备:(1)单台件价值在IOOOO元及以下的固定资产(315类固定资产,下同),处置前由使用部门组织鉴定(一般性固定资产须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参加,科研、教学设备还应请科研处、教务处、实验实习中心、研究生处参加)共同审查并提出书面申请,国资处审批。(2)单台件价值在IoOOo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一般性固定资产,处置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校长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基建处、设备管辖部门等单位共同鉴定审查后报主管物资设备的校领导审批。科研、教学类固定资产还必须
3、有教学、科研等单位参加共同鉴定和审查,再报批。(3)单台件价值在3万元以上40万元及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前由使用单位提交专题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和校内有关部门共同鉴定,经主管物资设备的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4)单台件价值在4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前由申报单位提交专题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鉴定小组进行论证,经主管物资设备的校长审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处置。2 .其它固定资产:(1)参照上述仪器、设备处置审批权限办理。土地、房屋的处置,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2) 一次性批量报废、报损或报失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根据其价值参照仪器、设
4、备处置审批权限办理。(3)固定资产对外有偿转让(或以物易物),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作出相应的价格评估、研究同意后方可处置(上级有规定的经学校批准可参照规定执行)。(二)固定资产校内调拨的审批L分有偿调拨和无偿调拨。校内有偿调拨指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调拨给校内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校内经济核算单位之间调拨经营性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指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在校内非经济独立核算单位间的调拨。2.审批(1)校内无偿调拨:调拨双方单位协商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无偿调拨仍按原购置价格办理转移手续。(2)校内有偿调拨:调拨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对其转让价格进行核定,报主管和分管校
5、领导批准。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时,先对其原值进行核销,再按转让价格办理有关手续。(三)出租或借出的审批原则上不进行出租或借出,特别是两用物资(如电脑、照相机、复印机、摄录设备等)不向校外出租和借出,极特殊的情况按以下程序审批。1 .向校外出租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处必须严格把关,组织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会审后,报主管和分管物资设备的校领导批准。固定资产价值在3万元及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2 .向校外借出固定资产,参照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情况处理。第五条固定资产产权注销、转让工作的账务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核销等手续。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出售的管理(一)固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固定资产 处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