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11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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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11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
2、理制度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期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
3、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的资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
4、会等方式。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5、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三章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八条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安排进行现场第2页/共8页考察调研活动。
6、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重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九条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前,公司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十条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上述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的职责,见面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四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第十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
7、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文件。第十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并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8、计划的必备事项;并将形成的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形成内部第3页/共8页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五章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组织工作。证券部负责具体的编制及披露工作。第十八条定期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预约期结束前,董事会秘书应在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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