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场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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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大学考场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预防和处理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规范处理程序,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考试纪律第一条考生持规定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及必需文具(钢笔、圆珠笔、铅笔、普通计算器等)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凡未带规定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第二条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场,以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第三条闭卷考试不准携带电子设备和书籍、笔记、手册等资料入场。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指
2、定的书籍和手册入场,不能携带笔记等资料。第四条分发试卷后,考生应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对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第五条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和走动。在考试进行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第六条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可举手示意,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时间到,一律停笔起立,将试卷留在座位上,经监考人员验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第二章考试违纪与作弊第七条考生不遵守考试
3、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一)不携带或拒不出示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放在指定位置;(三)未在规定的座位进行考试;(四)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五)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文具;(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八)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九)在考场内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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