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接收直接攻博研究生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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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接收直接攻博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相关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优化招生学科专业结构,稳定和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招生原则选拔和招收直博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二、组织机构1 .接收直博生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2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具体复试办法,审查候选人资格,择优确定复试名单。3 .各学院成立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复试专家组。组长由相应
2、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对直博生的复试。三、招生规模直博生的招生总规模不超过本校上年度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由研究生院将选拔名额分配到相关学院。直博生占用招生学院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四、资格要求1 .选拔对象必须是全国“211”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学习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并且符合XX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中推荐免试生的条件。2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创造性学习和研究的潜能;3 .选拔工作只能在我校已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工学、理学学科中进行。五、复试办法1 .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自行确定加试内容。2 .复试应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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