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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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凡我校师生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三个月以内)参加国际会议、考察访问、合作研究、讲学、交流、培训、参展等均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第二条正校级领导干部出访须上报教育部审批,副校级领导干部出访须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他人员出访须上报省外事办公室或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审批。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访)人员,出访前须由本人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可到国际处网站下载),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出访国家或地区、时间、目的、必要性、预期效益、经费来源等。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院、处、所领
2、导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凡用科研经费支付出访费用的,还须经科研处领导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凡研究生出访须经导师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签字盖章;所有出访人员最终须到保密办办理保密审核手续。第五条出访人员持上述申请表一份、国外邀请函和翻译件各一份(邀请函须有明确的访问目的和实质性访问内容,以及具体的出访时间和详细日程表等)到国际处办理出访手续。第六条出访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通行证和签注,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出国护照照片4张(彩色二寸、白底光面、着正装正面像)。另外,签证照片各国规格不同。第七条国际处负责审核申请出访人员的申请表、邀请信等有关材料,然后起草文件报校领导审批。第八条出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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