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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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点)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点)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打造全县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阵地,推动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政务公开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标准。一、定义范围政务公开专区是指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为提高政策传播效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和办事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
2、务场所设立的提供信息查询、办事服务、申请政府信息、咨询答复等服务功能的线下区域。本标准适用于县本级(含县级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专区的建设。二、公开内容各县级部门、镇(街道)应围绕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类目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能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并实现查询咨询、申请接收、办事服务、意见征集、工作展示、活动发布等一体化功能。鼓励村(社区)因地制宜打造村务信息公开专区,重点围绕村情、村务、财务、村民自治事务等推动村务公开,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三、功能设置(一)咨询互动区与人工服务台关联设置,安排专人提供咨询、答复、打印、复印等服务。通过意见箱、调查问卷、现场互动等方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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