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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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源头防控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
2、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2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逐步增强。到2025年底,全市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闭环监管,为打造综合实力强市贡献更多生态环保力量。二、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监管
3、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城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无废城市”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导,促进行业自律。(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
4、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二)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入推进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提升联防联控合力;推动市内跨区域联动执法,统筹市县执法力量,针对行政区域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跨区域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三)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
5、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确保环境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运用。依托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行“二维码”电子标签,实现危险废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
6、痕”。落实危险废物政务服务“不见面”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建立可视化、智能化监控体系,并接入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配合推动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与省交通运输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卫健委的“智慧卫监”系统数据共享对接,与税务、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建立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危险废物监管数据网络和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配合国家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参与)三、加强
7、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五)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督促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落实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积极配合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组建和省内鉴别单位评价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配合严厉打击鉴别报告失实、鉴别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应依法承担辖区内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非法转移倾倒或历史遗留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固体废物鉴别和处理工作,确保固体废物科学、及时以及规范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六)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依法依规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对危险废物产生种
8、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相关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6000吨以上的企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内部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七)推动收集贮存转运专业化。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持续落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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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强化 危险废物 监管 利用 处置 能力 改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