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民事应诉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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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民事应诉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在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民事应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办应诉责任主体(-)市司法局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以市政府为单独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市司法局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行政复议事项所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当积极协助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因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以原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原行政
2、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市司法局共同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二)相关部门因市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因以市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实施该民事行为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承办民事应诉的具体工作。(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确定由政策法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市司法局,就市政府应诉工作与应诉承办单位对接,及时办理文件转办、审核、签发、盖章。二、承办应诉工作流程1 .人民法院的行政或民事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一般由司法局统一接收。市政府办公室、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人员收到市政府行政或民事应诉通知书和
3、起诉状副本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转交司法局。2 .市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对属于司法局承办应诉的诉讼案件,应当及时准备答辩材料;对属于市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应诉的诉讼案件,应当在2日内向该承办单位出具答辩通知书,并向其转送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等材料。3 .有关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材料报送司法局。答辩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答辩状代拟稿;(2)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的证据、依据;(3)应诉工作专班、责任领导和拟派出庭应诉人员名单;(4)其他需要提交的应诉材料。4 .市司法局自行准备或者收到答辩材料后,应当在2日内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和填写授权委托书,一并报市政府审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前款规定的材料报送市政府领导审定的,由市长审签。市长可以授权副市长审签。5 .诉讼案件相关材料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司法局应当将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属于其他单位承办的,转送其他单位,由其提交人民法院。6 .在行政诉讼期间,应诉人员发现原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决定违法、不当或者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报告应诉承办单位。应诉承办部门认为其意见合理的,应当及时提请市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一经作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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