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完善立法调研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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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进和完善立法调研的几点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而立法调研则是两者结合的最好形式,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拟结合我省多年来地方立法调研的实践,分析存在的不足之处,探索改进的办法,以期能够对完善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质量有所裨益。一、立法调研的重要意义1 .立法调研是依法立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
2、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依法立法是最基本最首要的任务。法律法规如何制定,依据什么精神、原则、标准、程序、要求制定,是全面依法治国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立法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因此,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是贯彻立法法、依法立法的内在要求,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2 .立法调研是民主立法的重要形式。立法是通过强制性规范为社会制规矩、定方圆的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部法规是否属于良法,最根本的检验标准是是否反映广
3、大人民的意愿,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使法规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立法调研,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既能够集思广益,凝聚民智,提高立法质量,又能够使法规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参与立法的民主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 .立法调研是科学立法的现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重视调查研究,善于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决突
4、出矛盾和问题,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是谋划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既要尊重和体现立法活动自身的规律,又要尊重和体现法律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通过立法调研,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明白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才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找准地方立法的切入点,抓住立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解决的根本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分析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而立出好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4 .立法调研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便捷途径。立法的过程,既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通过立法调研,把立法和普法
5、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近距离了解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和相关制度的设置目的,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以切身体验去引导和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同,从而起到了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作用,为推动法规顺利出台和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二、立法调研的现行做法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多年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立法调研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推进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立法调研取得了很大成效,有力推动了立法质量的提高。立法调研的一般流程是这样的:地方性法规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或者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
6、审后,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即行开展立法调研。首先发文告知有关市人大常委会拟于何时到有关市开展调研,调研多数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发文时,对参加座谈会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提出要求,实地考察地点的安排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座谈会的具体组织工作也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在座谈会上,立法调研组听取参会人员对法规案的意见建议,待调研结束后将这些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供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审议时参考。从近几年立法调研的实践来看,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立法调研的实效性不足。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调研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偏重于对法规条文本身的一般性了解,调
7、研前缺少对社情民意和法规案涉及主要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调研内容与实际情况的契合度不够紧密,有时难免偏颇和遗漏。二是三是调研的市县代表性不够突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任务比较繁重,法规数量多,立法调研比较频繁。为了避免到同一市县调研的次数过多,在选择调研的市县时,会刻意避开当年或者近几个月已经去过的地方,而不是从如何搞好调查研究、怎样有利于法规案的审议出发考虑问题,导致调研效果不够理想。三是四是考察地点典型性不足。主导作用发挥不够,放手甚至被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安排考察地点,有时存在走经典路线看“盆景”的情况,到工作局面好和先进的地方看得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看得少,又因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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