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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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的综合办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我院每年将聘请一定数量的外国文教专家(在国内国外的文教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统称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专)来我院任教或合作科研。为了更好地做好外专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院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涉外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各方面的工作责任,更好地发挥外专的使用效益,避免涉外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引进国外智力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我院聘请外专来校工作,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进国外人力资源、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吸收他们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的重要途径。同时
2、,对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提高我院办学知名度具有特殊意义。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切实做好。第三条外专聘请工作应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服务,应有利于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应有利于学院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第四条聘请外专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中方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外专担任,杜绝以外专充当一般教学劳动力的现象。二、外专工作制度第五条我院外专工作实行“合同约定、放手工作、热情服务、密切跟踪、及时反馈、目标评估、重在实效”的基本原则。所聘外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教
3、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我国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学院所聘外专应严格按照学院的作息制度工作和生活,有事外出、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外出要请假并由学院派人陪同。未经学院允许,外专不得从事与学院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学院利益的非法活动,严禁以不良思想侵蚀学生。第七条在外专聘用时,对外专来我院后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目标、评估方法及教学时间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约定。外专来院后,我院外专管理部门及教学、科研部门需向专家提供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科书及辅导材料、作息时间等与工作有关的文字材料和教学用品用具(约定由来校外专自备的除外),协助外专熟悉和
4、了解教学对象、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要求外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学管理部门报送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安排)。第八条学院由外专工作所在部门具体负责外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教学、科研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各项外专管理评估制度,建立外专教学水平考核标准,对外专的教学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教学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和动态管理,对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的外专应予以辞退。第九条外专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限按国家规定和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休假、事假、病假和旷职按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缺勤按学院的规定处理。外专自愿无偿超时超量工作,我院提供便利,但可能影响其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应劝说
5、其放弃。第十条制定激励措施,提高外专的工作积极性,使外专的主要精力用于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和英语师资上,外专的授课时数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学时数。第十一条外专因工作需要,提出参加有关教学活动、观摩我方教师课堂教学等要求的,相关部门和涉及的教师应予同意并热情安排。第十二条要把外国专家当作学院的一员,和其他教职工享有同等的主人翁地位并编入教研室。积极开展友谊交往活动,丰富外国专家的业余生活,组织适当的文体活动,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三、外专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院为外专提供住所,并保证水、电、暖、厨卫、医疗、通讯设施齐全,安全可靠。对因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等不同需要增配或减配的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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