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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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总则:为加强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力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视工作管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方法规定了外包工程队伍的条件、资质、发包和承包单位安全责任、工程开工条件、过程管理、竣工验收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对外承包的所有工程。二、管理内容及要求1、所有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发电厂的工程,包括(土建、保温、安装、检修、调试),必需签定承包合同,合同中必需明确施工范围,严禁承包单位私自再行转包。2、所有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发电厂工程,在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需有厂部安监
2、人员加入。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1)承包单位管理部门拥有“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2)承包单位应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具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电动工具、安全用具必需经过*发电厂检验合格才能使用,检验表上交安监科。(3)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别工种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书;证书必需在合格期内。并上交各种证书的复印件。(4)承包单位必需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
3、转让给第三方(如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电厂审查同意);(5)能正确理解和执行电厂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编制安全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组织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需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需设有兼职安全员。(6)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是否发生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的记录。3、工程开工前,承包工程队必需预交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部扣除,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日常工作中的违章违纪同*发电厂职工一致处罚。4、承包单位必需接受本厂安监部门的监视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担忧全状况,必需当即
4、报告本厂安监部门。5、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1)、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视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准许进入现场;(2)、工程开工前,由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3)、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视实施,并报本厂安监部门备案。同时须按电业安
5、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5)、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织作业或工序间有交织协同作业的状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6)、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并须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7)、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视、管理和指导;(8)、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厂审查同意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协议的规定,由电厂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9)、发包方安全职责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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