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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供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徐州矿务集团地面供电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地面供电系统的实际现状,编制本规定。第2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充分发挥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作用,调动安全兼职管理员积极性,互监互保,严格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要求各单位的各级领导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本规定,全方位地严格进行专业管理,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包括各级变配
2、电场所)。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要求第4条、维护范围划分一、机电科负责各变电所、配电点的电气设备;地面6KV架空线路、380V动力架空线路维护属机电科。二、洗煤厂:高压室6KV进线电缆属机电科维护,6KV负荷开关以下属洗煤厂维护(变压器试验、大修属机电科)。三、皮带工区:千米机房高压板进线一、进线二、PTKPT2及中部二路由机电科负责,其它高压板、高压器、低压板电气设备由皮带工区负责维护。机电科负责对千米机房高压板每年两次全面检修及春季预防性试验(包括变压器)。四、运搬工区:砰石山绞车房高压室变压器及高压开关由机电科负责维护,砰石山绞车房内低压板及其它电气设备由运搬工区负责。五、房管科:1、南、
3、北工人村、矿内办公楼、单人宿舍:由配电点馈线至每座楼进线总开关电源线由机电科负责维护,凡进楼以内线包括进线总闸由房管科负责维护。2、矿外南、北工人村路道照明灯具及灯头线由房管科负责维护。六、行政科:福利楼、食堂进线总板刀闸电源至架空线电源线由机电科负责,进线总板刀闸以下(包括进线总闸)由行政科负责维护。七、多经公司:线材厂变压器及高压板由机电科负责,但所需材料费用由线材厂支付,低压板由线材厂负责维护。电缆厂:进线总板上刀闸以上由机电科负责维护,进线总板以下(包括进线总刀闸)由电缆厂负责维护。八、工会:1、会堂进线总板以上(包括进线总板开关)由机电科负责,进线总板各分开关至会堂以内线由工会负责维
4、护。2、纸箱厂:进线总刀闸以上由机电科负责,进线总刀闸以下(包括进线总刀闸)由纸箱厂负责。九、医院、学校:进线总板电源以上由机电科负责,进线总板(包括进线总开关)以下由医院、学校负责。十、供应科:木场单体车间进线总开关电源以上由机电科负责,进线开关以下(包括总开关),由供应科负责。第5条、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地面供电各项管理组长:机电副总成员:机电科长、分管供电副科长、安全专职管理员、供电车间主任、三电管理员。二、安全专职管理员负责全矿地面供电设计及安全。三、三电办负责全矿供电计量考核(包括外转供电)。四、各单位安全兼职管理员由洗煤厂、运搬工区、学校、供应科、房管科、医院、行政科、
5、工会、电线厂的指定人员组成。第6条、机电科一般职责要求:一、负责全矿地面高低压供电的专业管理,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建设。二、负责组织全矿地面供电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防范措施和督促(组织)措施的落实。三、负责组织全矿地面供电专业技术人员和电气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四、负责推广、应用有助于地面高低压安全供电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五、负责组织召开地面供电月度安全例会。六、负责编发地面供电系统运行分析例会。七、参与全矿地面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接入系统的方案制定,负责竣工验收、投入运行的启动方案审查。八、参与全矿地面供电维简大修计划编制。第7条、分管机电矿领导(机电
6、副总)的职责: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的专业管理,审查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检修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二、组织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安全运行和质量标准化的季度检查,及时掌握系统状况,确保安全可靠供电。三、组织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月安全例会,及时了解系统状况,督促隐患和缺陷的整改和消缺。四、组织本单位高压电气设备新安装的竣工验收和接入系统投运的启动方案编制。五、组织本单位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事故分析报告,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六、组织编制本单位地面供电维简大修计划。七、每季度参加一次本单位变电所值班员的现场反事故学习和安全活动,并组织检查规章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第8条、机电科
7、分管供电副科长的职责:一、具体负责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的专业管理,组织编制年度预防性试验、检修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二、组织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安全运行和质量标准化的月度检查,及时掌握运行状况,确保安全可靠供电。三、组织地面6KV0.4Kv终端用户供电安全专管季度例会,及时了解系统状况,具体负责、督促协助隐患和缺陷的整改和消缺,协助领导做好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四、具体负责本单位高压电气设备新安装的竣工验收和接入系统投入的启动方案编制。五、具体负责本单位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撰写事故分析报告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六、负责编制本单位地面供电维简大修计划。七、每月参加一次本单位变电所值班员
8、的现场反事故学习和安全活动,并负责检查规章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第9条、各单位地面供电安全专职管理员和低压终端用户地面供电安全专(兼)职管理员一般职责:一、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供电系统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月度(年度)停电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二、审查和审批管辖范围内的停电申请票、停电工作票,检查倒闸操作票,确保“三票”正确率、对应率、合格率100%,杜绝无票操作、无票工作。三、负责组织变电值班员业务学习,要求反事故学习每小班每周进行一次,每月累计不少于十二次。事故预想(安全规程学习、考问讲解、技术问答)每人每周二次,累计每人每月不少于八次;安全活动每月进行四次,并要认真考评。四、负责本单位地面高
9、低压供电系统安全运行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提交检查通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缺陷)提出整改(消缺)方案,具体落实执行结果。五、专职安全专管员要按时参加集团公司地面供电安全专管例会,书面提交本单位供电系统运行、试验、检查和检修等有关资料。六、负责提交管辖范围内电气高压电气设备新安装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具体编写接入系统投运的启动方案。七、负责提交管辖范围内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具体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八、根据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状况,具体编写管辖范围内的维简大修计划。九、每月参加两次本单位变电所值班员的现场反事故学习和安全活动,并具体检查规章制度实际执行情况。十、组织地面6KV0.4KV终端用户安全专(兼
10、)职管理员的月度例会,及时了解系统状况,具体落实隐患和缺陷的整改和消缺结果,协助领导做好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第10条、地面安全供电专(兼)职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例症(医院证明)。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按时年审合格的“地面供电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掌握相关电业安全法规,熟悉管辖范围内供电系统状况。三、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术熟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第三章规章制度第11条、安全检查制度一、机电科每月对管辖的地面6KVO.4KV供电系统进行两次安全运行和质量标准化检查。二、检查(地点、设备状况、缺陷、隐患等)记录及设备(线路)消缺、隐患整改记录齐全、清
11、楚、保存完整。三、电气专业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固定设备司机应持有电气专业合格证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12条、安全例会制度一、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地面供电终端用户安全专管例会,必要时增开安全例会。二、例会内容充实、目的明确,有计划、重点地布置阶段性工作,会议记录齐全、清楚、保存完整。第13条、设备巡视制度一、根据供电系统管辖范围定期(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对无人值班的低压终端用户配电点每周进行一次巡视检查。二、6KV0.4KV供电线路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视检查。三、完善“包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和不留死角,确保供电设备(线路)处在完好状态。四、巡视检查记录要齐全、清楚、内容详实、无遗漏和
12、保存完整。第14条、缺陷管理制度一、发现缺陷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汇报。二、缺陷发现(汇报)时间、汇报(接受)人、消缺时间、消缺结果及工作负责人姓名应详实记录。三、对于危及安全的严重缺陷应立即组织消缺或采取有效措施,以防酿成事故。四、对于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消缺的一般缺陷、应安排检修计一划、尽快进行消缺,以防缺陷进一步恶化。五、各级领导应定期检查所管辖系统的消缺结果,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第15条、电气试验及线路登杆检查制度一、根据供电系统的管辖范围,电气设备(避雷器)每年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项目和标准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执行。二、架空线路的登杆检查每年应进行一次。三、电气试验报
13、告和线路登杆检查记录的填写要正确清楚,字迹工整,项目齐全、保存完整。四、电气设备试验报告、接地电阻摇测报告、线路登杆检查记录等预防性试验资料每年五月二十五日前按时上报供电处。第16条、维护检修制度一、根据供电系统的管辖范围定期对设备(线路)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二、对巡视检查和电气试验中发现的缺陷、隐患要及时进行消缺、处理,保证系统无病运行。三、对定期维护检修和缺陷、隐患的消缺处理结果要详实记录在案,且记录清楚、齐全、保存完整。第17条、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完整的供电系统运行档案,要求档案资料齐全,字迹清楚。二、图纸技术资料:1、高低压供电系统图;2、高低压供电线路(电缆)走向图;3、高低压供电系
14、统计量配置图;4、高低压配电场所平面布置图;5、高低压变配电场所防雷接地保护图;6、供电系统二次回路分类图;7、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定值配置图;8、高压电气设备技术参数档案;9、低压终端用户框图;10、外转用户供电档案(装机容量、安装地点、计量方式、线路走向、保护定值、设备技术参数、电费收缴及其他相关内容)。三、系统变化资料及时书面上报供电处。第18条、干部上岗制度一、对于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各级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查岗。二、查岗次数总计每月至少七次,即矿级一次、科级两次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次。三、干部查岗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工作,参加值班员的专业活动、检查系统运行状况等。第19条、事故汇报制度
15、一、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按照管辖范围逐级如实汇报,不得延误。二、按照管辖范围对一般电气事故三日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重大事故五日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三、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影响范围及时间、事故教训应实事求是。四、事故防范措施应切实可行,做到人员责任和完成时间双落实,以防止今后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第20条、事故处理制度一、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扩大,并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接近故障区域,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对触电事故应要立即停电,迅速抢救触电人员。三、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已停电的重要用户及时恢复供电。四、当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现场前,应提交事故的原始材料(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当时系统运行方式、停电影响范围和造成后果、事故现场草图等)。第21条、事故调查制度一、接到事故汇报后,有关部(处)室的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事故现场,不得拖延和贻误。二、事故调查按照相关电业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三、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明确:1、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3、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四、对在事故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