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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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2022-13号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以及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丰2022-13号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出让,出让人为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文件由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办,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竞买人的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现场竞价及竞得者的确认。拍卖出让过程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人员为拍卖工作人员。二、拍卖出让活动时间、地点拍卖时间:2022年10月20日9:OOo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拍卖溢价率达到15%时(即丰2022-13号地块总价1023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2241.6元/平方米;丰2022-24号地块总价18009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1
3、5829元/平方米;丰202230号地块总价47610万元,平均楼面地价3552.9元/平方米;洛2022-5号地块总价72795万元,平均楼面地价5849.5元/平方米),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四、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一)地块的基本情况1.丰2022-13号地块。该宗地即2020-3号储备用地,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东至规划18米宽支路,西至规划招联路,南至规划纬三路,北至规划18米宽支路,土地面积15219.77平方米(约合22.83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技术指标为:容积率3.0以下LO以上,
4、建筑密度22%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80米以下,部分建筑高度可突破至100米(IOO米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5%)o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丰202224号地块。该宗地即2021-19号储备用地,位于丰泽区,南临海韵街,东南至毓才街,北至宫口路,西临规划61号路,土地面积87517.1平方米(约合131.3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3以下LO以上,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18米以下。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商业等配套设施。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误差不超过100平方米)。3.丰2022-
5、30号地块。该宗地即2022-31号储备用地,位于丰泽区东滨大道东北侧、纬五路南侧,土地面积5360141平方米(约合804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技术指标为:容积率2.5以下,建筑密度20%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80米以下。建设内容为安置型商品房,如设置商业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以下。4.洛2022-5号地块。该宗地即2022-L03号储备用地,位于洛江区万安街道后墩社区,北至新城路,东临滨江路,西侧、南侧为山地,土地面积68214.20平方米(约合102.32亩),其中居住用地59260.2平方米,配套公园绿地约8954平方米(公园绿地不计入下列规
6、划指标的计算基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主要技术指标为:容积率2.1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23%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36米以下(在满足城市天际线控制要求下,部分可突破至60米以下)。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商业配套设施。其中商业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为3800平方米(200平方米)。(二)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1 .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 .丰2022/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
7、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3 .丰2022-2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4 .丰2022-3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公厕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
8、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5 .丰2022-24号地块、洛2022-5号地块,竞得人应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6 .丰2022J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该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价格为住宅5820元/平方米,非人防地下室的标准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5万元/个。7 .丰2022-30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该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价格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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