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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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2、的发展思想,坚持科技引领改革创新,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加大智能建造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为全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嘉兴市提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描绘出新的蓝图。二、发展目标通过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嘉兴经验”,实现产业转型、产业规模、产业形象、技术创新、协同联动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3、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质量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全市重点打造2个智能建造科技产业园,培育不少于1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创新能力强、具有综合实力的示范企业不少于30家;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面积占本地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提高10%;智能建造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和智能建造增加值占建筑业增加值的比例分别提高0.5%;累计建成8个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我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培育一批满足智能建造产业需要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技能化的智能建造产业工人队伍。三、试点主要任务(一)实施智能
4、建造政策体系行动研究出台推动智能建造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将数字嘉兴、数字化建筑等列入嘉兴市“十四五”规划,将推进智能建造的任务列入嘉兴市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强化发展规划引领和实施。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提出智能建造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支持属地与土地使用单位签订管理合同提出智能建造相关要求,并将智能建造相关要求纳入公共投资项目概算,研究出台一批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科技创新、财税金融、人才培养等针对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形成智能建造政策“工具箱”。(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5、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二)实施龙头企业产业培育行动依托我市多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产业优势,结合“科创中国”国家首批试点城市的创新要素,和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在我市设立研究院及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应用技术研究院等区位优势,探索建立智能建造产业园区,打造具有嘉兴特色的长三角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和示范基地,通过龙头带动、示范引领,配套产业集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着力培育壮大一批数
6、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扶持培育创新能力强、具有综合实力的示范企业,并择优推荐省级示范企业。建立行业全产业链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大型项目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密切协同,向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打造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支持本地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探索建立智能建造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嘉兴市智能建造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监测名录库,科学制定统计指标和报表,重点统计监测智能建造产值和增加值,准确反映智能
7、建造发展情况,更好发挥和体现智能建造在稳增长扩内需中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数据提供单位:市统计局)(三)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行动每年培育遴选不少于5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示范应用项目,形成我市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库并做好跟踪评估,力争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科技示范工程。对试点示范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支持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和科技进步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优先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动大型公共场馆、保障房、公租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公共配套建筑、未来社区等项目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责任单位
8、: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推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组织模式与智能建造项目相融合。发挥示范试点项目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全市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实施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创新行动打造“数字工程”,逐步建立数字化监管标准体系。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的流程重塑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体系,整合现有各类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汇聚建筑业大数据,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有效支撑城市信息模型(ClM)基础平台,实现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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