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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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中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排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政府性专项资金,区水务局为征收主管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区按统一标准征收,专款专用。第四条区水务、财政、发改、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日常征收、使用和管理。区财政局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区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污水处理费
2、价格、差别化价格标准。区审计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开展专项审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第二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第五条自来水(含混水)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凡直接或间接向城镇排水管网或者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现行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L3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L水元/吨,特种用水2.02元/吨。以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随苏州市物价局文件同步调整。第七条使用自来水(含混水)的排水户,按照自来水公司抄表数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务局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收取。全区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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