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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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Z月发布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符合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核发。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实施机关红河州市场监
2、督管理局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L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书面合伙协议;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六、
3、申请材料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1申请人自备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申请人自备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
4、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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