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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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叙永县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县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
2、调节全县粮食供需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粮食,包含原粮(指稻谷、小麦、玉米等食用植物油(指散装菜籽油等X应急成品粮油(指大米、面粉、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等卜第三条县级储备粮的粮权属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县级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承储”的管理方式,实现布局合理、适度集中、应对及时、运行高效的目标。第六条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遵循“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3、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县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和设备,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县级储备粮。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八条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县发改局”)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会同叙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发行”)拟订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动用方案的宏观调控意见,对县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下达分品种、分库点的存储、购销、轮换等计划;根据县人民政府指令下达动用计划;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县级储备粮的资金管理,将本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等经费纳
4、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负责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账户管理和资金监管;负责牵头建立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县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县级储备粮贷款业务的参照执行。第九条县级承储企业是县级储备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所承储的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负责,对仓储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等承担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购进、储存、轮换、动用等具体工作。第十条按照政策性储备与经营性分离原则,县级承储企业不得从事与粮食购销业务有关的粮油经营业务。第三章规模布局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和总
5、体布局方案,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根据上级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结合宏观调控、应急保障需要和县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级储备粮储备规模,根据上级下达我县地方储备粮规模和要求,按照总量适度原则合理确定;(二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以叙永主要口粮消费品种稻谷、小麦、菜籽油为主,适当兼顾市场需求的玉米以及应急保障所需的成品粮油等品种,其中稻谷(含糯稻、大米小麦(含面粉)等口粮品种不得低于县级储备粮食总量的70%;(三)县级储备粮总体布局,根据本县人口规模、粮食产需及适度集中原则科学布局。原则上县级储备粮由交通便利、仓储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县属国有粮食企业集中储存。第十二
6、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粮食安全调控需要,可安排县级临时储备粮。县级临时储备粮规模和任务性质,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临时储备粮储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第四章储备计划第十三条县级储备粮储备计划采取计划安排的方式,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根据上级下达的县级储备粮储备计划,共同下达承储企业实施。第五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资粮食企业,可申请县级储备粮承储(不含应急成品粮油,下同)(-)企业注册地和粮食仓储设施均在叙永县境内;(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具有低温储粮和智能化管理条件,具备视
7、频监控储备粮的能力;(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检测、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应场所,具备检测粮食储存期间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四)配备必要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仓储管理规范,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具有与储存县级储备粮数量相应的实际可用有效空仓(油罐)容量。不得租赁或者委托其他企业库点储存原粮和散装食用植物油。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对县级储备粮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储备粮收购、
8、储存、轮换、销售等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购、轮换等任务;(三)严格执行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省市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使用绿色低温等先进储粮技术,对县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县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储备粮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业务管理规定;建立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储存周期结束后,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不少于6年;(五)对县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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