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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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叙永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储备粮(含原粮、食用植物油及应急成品粮油,下同)轮换管理,实现轮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川粮函202053号入泸州市市级储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泸市发改粮储202120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储备粮轮换是在保持储备规模不变并符合县级储备粮储备质量标准前提下,以新粮等量替换指定库存粮食的活动。第三条县级储备粮轮换应服从粮食宏观调控需求和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执行“库存成本不变、实物推陈储新、均衡轮换”的轮换制度。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轮换。第二章轮换方式第四条县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轮换和自主轮换相结合的方式。原粮、食用植物油实行计划轮换。计划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储存年限和质量情况提出申请,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县发改局”)审核并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叙永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自主动态轮换,由承储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成品粮油储存时间、质量情况,按照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实施。除紧急动用和正在按要求落实储备计划情况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第五条县级储备粮
3、轮换周期原则上为:稻谷23年、小麦4年、玉米2年、散装食用植物油2年;应急成品粮油原则上每年至少轮换1次,且在保质期限日1个月前必须进行轮换。原粮、散装食用植物油达到规定年限的原则上必须进行轮换,确需提前或延迟轮换的,需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原则上一年内最多轮换一次,延长储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六条粮油品质判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以国家质监部门认证的粮油质检机构检测结果为依据。原粮达到规定年限的原则上必须进行轮换。不宜存的必须进行轮换。接近不宜存的,要按照入仓时间,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提质增效的原则进行轮换。第七条县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采取同品种、同库点轮换。
4、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异品种、异库点轮换的,需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共同批准后执行。第三章计划与执行第八条承储企业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县发改局审核,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原则上在次年1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至承储企业。第九条粮食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或有调控需要时,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可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第十条县级储备粮轮换(应急成品粮油除外)原则上由承储企业通过规范的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的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支持糯稻产业发展,县级储备粮中的糯稻按照成本不
5、变、等量对换的原则,采取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定额补助的方式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主轮换。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轮入,以当年产新粮食为主,在当年未产新前轮入的,可轮入前一年生产粮食。原粮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食用大豆油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食用菜籽油须符合国家标准四级及以上,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小麦粉须符合国家标准特制二等及以上,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以上标准为县级储备粮入库的最低标准,承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该标准的储备粮入库。第十二条承储企业每月30日前向县发改局上报当月县级储备粮轮换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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