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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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o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o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B)和许可证号。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
3、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制造产品。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制造单位应当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首次取证和增项(升级)的制造单位,应当通过试制
4、的产品证明其具备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当经型式试验合格。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其人员、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许可制造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三)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四)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
5、验工作的能力。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C。第十条制造单位分包或者采购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工序或者检测工作,其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制造单位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的,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无损检测的分包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资格或者是取得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并且有相应的无损检测能力。第十一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产品制造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十二条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
6、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第三章制造许可程序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第十四条制造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一)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二)工商营业执照;(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四)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也可以为其他电子文本)。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的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
7、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一份)。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的,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填报方式执行。第十五条负责受理的机关对制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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