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飞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7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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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7月4日,南通飞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兀。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南通飞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Q2PJP7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栋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1日,住所:南通市通州区
2、平潮镇候桥村5组134号,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钢结构件、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建材、装潢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产品、金属结构件、机械配件销售。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7月4日上午,飞龙公司班组长秦灿新安排工人张魁操与李可松进行钢箱梁横隔板安装,张魁操负责行车地操,李可松负责横隔板安装定位。下午12时30分,两人开始事发钢箱梁最后一块横隔板的装配,张魁操操作行车将横隔板从外场吊运至钢箱梁底板上,李可松在内侧将一根角钢两端分别焊接到底板和横隔板上作斜撑,在横隔板内侧腹板上焊接一块挡板,并在横隔板与底板间点焊搭接。就位完成后
3、,张魁操离开作业现场。下午2时45分左右,正在安装的横隔板向外侧倾倒并坠落至地面,李可松上半身被压在横隔板下方。(二)应急救援情况在附近工作的邹山林、秦灿新等人赶到事发现场,邹山林指挥行车吊起横隔板,并与张魁操、李长东等人将李可松抬出作业区,生产主管张承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将李可松送至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午4时30分左右,李可松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通州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平潮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相继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三、人员伤亡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死者:李可松,男,身份证号码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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