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层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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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护理人员层级管理制度1、工作细则:按护理管理工作规范关于护理人员层级管理的要求,为理顺我院护理人员层级管理体制,结合我院护理人员结构现状,制定本制度。2、护理人员层级岗位设置:综合护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能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由低至高设立“辅助护士”、“初级责任护士”、“高级责任护士”、“专科护士”四个层级岗位,并实施层级培训、层级使用和层级待遇。3.1 各层级岗位护士准入条件:3.2 “辅助护士”准入条件:(1)计划内招生的中、西医护理(含助产)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2)未执业注册的助理护士或已注册、愿意从事“辅助护士”工作的低年资护士,经试用考核(含医院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3)
2、具备独立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4)试用期满后暂不能独立完成“初级责任护士”工作,需延长培训期的新引进人员。3.3 初级责任护士”准入条件:(1)计划内招生的中、西医护理(含助产)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2)中专、大专、本科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完成院科两级考核及通过科室全员评议考核,具备责任护士岗位独立工作能力(至少经一个月的相应层级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3)符合上述条件并被录取的人员,至少要经过一个月的“初级责任护士”独立工作的试用期,能胜任者方可正式进入初级责任护士岗位。(4)完成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院组织制定的,在护理专业领域中“初级责任护士”必须完成护士继续教育及培训规定的
3、培训和考核内容。3.4 “高级责任护士”准入条件:(1)“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工作表现优秀;(2)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在相应专科从事护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3)完成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院组织制定的,在护理专业领域中“初级责任护士”必须完成护士继续教育及培训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内容。3.5 “专科护士”的准入条件: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I,考核合格,并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4、层级岗位职责:4.1 专科护士岗位职责(1)有权行使高级责任护士的职责。(2)参加护理部领导的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主管相应专
4、科护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3)主持并组织、领导本院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组织制订本专科护理指引、制订并审核所在专科各项护理工作标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等。(4)参加医疗查房、参与危重症病例、疑难病例讨论,分析病人的护理问题、针对护理问题制订护理计划;组织院内护理会诊,实施循证护理,解决护理疑难问题,指导临床护士工作,确保本专科护理质量。(5)掌握本护理学科发展前沿动态,积极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根据本专科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科工作和研究方向;有计划、有目的,高质量地推广和应用专科护理新成果、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6)培养专业护士,制订医院专业护士人才培养计划。主持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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