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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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区市场监管局,委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要求,促进食品经营新业态发展,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自动销售设备、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及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一)
2、食品自动销售设备。对利用食品自动销售设备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相关规定,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利用食品自动销售设备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办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审查经营者是否根据食品自动销售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食品贮存场所、食品自动销售设备摆放场所等实施现场核查。核定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类别为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
3、,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等。(二)食品自动制售设备。对利用食品自动制售设备从事食品现制现售活动(如制作销售果汁、咖啡、冰淇淋、热餐等)的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办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审查经营者是否根据食品自动制售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食品原料贮存场所、前端加工场所、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场所、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摆放场所等实施现场核查。核定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类别为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热食类制售等。(三)无人售货商店。对无人售货商店,应根据其拟开展的食品经营
4、活动,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规定,确定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按“一店一证”原则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人售货商店,应当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应安装摄像设施,能够对经营情况进行自动录像和影像保存。二、做好食品自动设备摆放点位报告利用食品自动售货(销售或制售)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只需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许可或备案时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摆放地址,每台设备放置地点无需另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在经营过程中新增、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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