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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建设,规范规章制度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泛指各类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不适用于技术规程规范、转发性质文件和部门内部规则等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第三条公司制度建设的总目标是:按照三级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第四条公司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服从于三级管控模式;(二)体现体系化原则;
2、(三)体现系统性原则;(四)体现可操作性原则;(五)体现动态性原则。第五条制度的制定工作须遵循立项、起草、审查会签、签发、归档、解释、修订、汇编等工作程序。第六条制度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保持一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四)坚持所有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的原则;(五)坚持严肃严谨、便于执行的原则。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成立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归口管理公司制度建设工作,成员由公司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制度建
3、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公司制度的废止、修订建议;(二)编制公司年度制度体系建设计划,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三)将公司制度体系建设草案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四)督办公司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五)定期公布公司废止制度目录;(六)审核公司制度的衔接协调、规范统一;(七)协调制度制定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八)负责公司制度的汇编、清理工作。第三章立项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制定、修改、废止制度应形成年度计划。在每年12月5日前向总经理工作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度体系建设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新制定制度名称、制定目的、参与部门、拟发布的时间、联系人(见附件1
4、);(二)拟修订制度名称(含原文号)、修订原因、参与部门、拟发布的时间、联系人(见附件2);(三)拟废止制度名称(含原文号)、废止原因、联系人(见附件3)。第十一条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制度体系建设计划,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制度体系建设计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定,或根据公司实际,亟需制定的相关制度,由承办部门签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四章起草与修改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制度体系建设计划,组织制度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制度应当体例规范、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5、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第十五条公司制度的名称应统一、规范,称为“章程”、“规则”、“规定”、“决定”、“办法”、“制度”、“实施细则(或细则)”等。原则上不得采用其它名称。(一)“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二)“规则”是指对公司工作某一方面的原则性规定;(三)“规定”是指对公司某项工作做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及要求;(四)“决定”是指对公司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的安排;(五)“办法”是指对公司某项工作制定的具体作法和要求;(六)“制度”是指公司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行动准则;(七)“实施细则(或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做出更为详
6、细的条例;(八)指导意见(或意见)”是指对公司改进某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措施。第十六条制度应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内容、执行监督部门、奖惩条款、授权解释、生效日期等规范性条款。第十七条起草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第十八条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讨论。相关部门应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或者采取有效方式告知员工。第十九条制度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并
7、履行会签手续;涉及员工奖惩的,应转人力资源部门会签。第二十条经公司领导签发的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现予发布,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自制度发布后10日内,应当在公司内分发(或内部办公网、OA等公布)。涉密事项按保密法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新起草的制度必须与现行的有关制度相协调,避免出现与现行制度相冲突、重复的情况。对同一事项,如果新起草的制度做出与其它有关制度不一致的规定,必须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和实效性,对处于过渡期、变动快的制度或制订根本性的、长期适用制度有困难的,应标注”试行:试行的制度需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8、的反复验证。新制度代替原有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制度生效后废止的原制度名称及文号。第二十四条制度应明确解释部门。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起草部门解释。(一)制度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制度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制度书面解释由制度解释部门参照制度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发布。制度的解释同制度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章会签与审核第二十五条制度草案由承办部门起草、修改完成后,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按顺序由相关部门会签。制度各会签部门对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内容审查负责。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工作部应从以下方面对制度送审稿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
9、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二)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三)是否符合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四)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五)其它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制度送审稿进行审查。(一)是否涉及员工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奖惩力度和范围是否合理;(二)是否影响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三)是否违背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四)是否影响员工的培训学习;(五)其它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二十八条涉及影响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转安监部门会签。第二十九条制度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部门对制
10、度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第六章签发第三十条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必须经党委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党的制度送公司党委书记签发,行政制度送总经理签发,以文件形式印发。第三十一条不需要经党委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按管理权限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签发。第七章格式规定第三十二条制度的格式:章程、规程、办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规定、办法、实施办法(细则)分条序列。第三十三条制度体系统一使用“篇、章、条、款、项”。(一)制度标题统一为宋体二号字、加粗。(二)“篇、章、款、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
11、依次表述,如:第一篇、第一章、第一条。L“篇”适用于规章制度汇编的分项。2.每条可分为款、项、目。(1) “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2) “项”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加括号表述,如“(一)”,后面直接书写正文;(3) “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如“L”,后面空半个字符书写正文。内容较多的,可再用阿拉伯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如“(1)”,后面直接书写正文。第三十四条正文要求(见附件1)。(一)“第X章”为三号黑体字,不加粗,居中;章节后小标题与章节间空两个字符(即一个汉字间距);(二)“第X条”为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空两格(即两个字)后书写“第X条”;条目后正文与条目间空两个字符;
12、(三)正文字体为三号仿宋_GB2312,不加粗;(四)标点符号统一用全角字符书写,小数点用半角字符书写。如:数字1.2不能写成L2;(五)各计量单位统一采用英文字母表示时,要严格按法定计量单位标准进行规范(参见附件2);如:V(伏)不要写成V,kV(千伏)不要写成KV或Kv,kVA(千伏安)不要写成KVA,kWh(千瓦时)不要写成KWh或KWH,kvar(千乏)不要写成KVar或KVAr,m(毫安)不要写成Ma或MA,SF6(六氟化硫)不要写成SF6,Il(电流符号)不要写成il或Il(电压符号U同),Hz(赫兹)不要写成HZ,km(千米)不要写成KM或Km,cm(厘米)不要写成CM或Cnbn
13、?(平方米)不要写成M2或m2等等。(六)表示时间、数值起止的连接号统一用“”(波纹线),不用“一”(一字线);(七)各种规范化简称要在第一次引用的全称后加括号注明。文中引用会议名称时,直接书写即可,不标注引号(“”);(八)引用文件的“发文字号”在引用文件的名称后加括号后进行标注;(九)百分号用,不用或等格式;(+)“页面设置”上、下均为2.3厘米;左、右均为2.7厘米;“奇偶页不同”,奇数页在右侧,偶数页在左侧,页码格式为“-x-,字体为五号黑体加粗;(十一)全篇段落行距为固定值28磅;(十二)表格设计应合理,排列紧凑、美观,位置居中,表格边框线设定为粗线、栏目线为细线,表格内文字大小设置
14、为比正文字体要小,表格内需突出的文字部分用黑体,其它部分用仿宋一GB2312;(十三)制度作为发文附件时,附件中“附件:”两字及冒号为三号仿宋体字加粗。第八章清理与汇编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年度制度体系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报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第三十六条根据各部门汇总情况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每年1月份公布已废止制度名称;于每年3月份前将公司制度统一清理,并将现行制度名称以红头文件形式公布;每三年进行一次制度汇编修编工作。第九章宣贯执行第三十七条制度宣贯要坚持“谁制定、谁宣贯”的原则,对新制定和修编的制度必须进行宣贯。根据实际需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可编制年度制度宣贯纲
15、要。出现只印发不宣贯制度的问题,视为管理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第三十八条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第三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认真学习上级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十章监督与检查第四十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力或执行不当的有关单位(部门),或监督检查贯彻不利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四十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者,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L制度编排格式2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 .拟新制定制度体系计划表4 .拟修订制度体系计划表5 .拟废止制度体系计划表制度编排格式XX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X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XXXXXXXXXXXXXXXXXX,制定本办法。笫X条XXXXXXXXXXXXXXXXX。(一)1. 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