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结芽孢杆菌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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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参照QBZ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制定。本标准的制定遵循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QBAD0006S-2019o本标准与Q/QBAD0006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增加了附录A;一一修改了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祥银、韩迪、滕齐辉、郑建丰、董锦燕、宋锦安。本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QQBAD0006S-2019o凝结芽泡杆菌菌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凝结芽泡杆菌菌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2、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活菌体的菌粉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辅以葡萄糖、酵母抽提物、海藻糖、麦芽糊精、乳粉、白砂糖等一种或多种为主要辅料,经配料、混合而成的凝结芽泡杆菌菌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使用的凝结芽预杆菌菌种包含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其增补中。3.1.2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或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中涉及生产许
3、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色泽均一,呈灰色或灰白色取5g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的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80C左右蒸馀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菌粉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蓬松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0GB5009.3铅(以Pb计),mg/kg1.0GB5009
4、.12碑(以AS计),mg/kg0.5GB5009.11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大肠菌群,CFU/g1()GB47893霉菌和酵母菌,CFU/g1()GB4789.15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4789.5、GB4789.4、GB4789.103.5 特性指标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特性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活菌总数,CFU/gIXlO8附录A3 .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1070
5、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一次交付的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交付批。5. 2抽样按批抽样,不少于每批3次全项检测所用的样品重量。将取好的样品混合后分两份装于塑料袋内低温密封保存,并注明厂名、样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取样日期,一份送检验,一份留样备查,以供复查、仲裁用。5.3出厂检验5. 3.1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量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 3.2出厂检验的项目感官检验、水分、活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净含量。7. 4型式检验8. 4.1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6、,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产前;b)正常生产时,每一年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c)当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或配方调整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9. 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指标。10. 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应复验。其它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识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
7、规定执行。包装上应标有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净含量、保质期等标识,以及包装储运标识。外包装储运图示标识按照GB/T191执行。6.2 包装产品内包装用复合铝箔包装袋,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要牢固不漏,商品标志印刷清楚,粘贴端正。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干燥、完整、清洁,并能防止污染、防潮、防尘。6.3 运输运输车辆应采用常温运输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6.4 贮存未特殊标示的产品可以常温储藏;有特殊储藏要求的产品,应按产品标称的条件贮存。6.5 保质期根据每款产品相应的贮存条件,包装应标明相应的保质期。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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