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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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为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构建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乡村社会氛围,结合我区域实际,特制定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让农村留守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基层主导。坚持属地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定期巡访制度,充分发挥属地政府在做好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
2、方面积极作用,建立社会化关爱服务共同参与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以防范留守老人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突出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为基本内容的巡访服务。(三)工作目标按照应录尽录、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定期巡访服务工作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巡访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基本覆盖,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巡访对象获得感明显提升。二、定期巡访对象定期巡访面向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6个月以上,老年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
3、(扶)养人或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三、定期巡访组织实施定期巡访由市民政局组织指导,由被巡访老人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四、定期巡访具体要求(一)定期巡访方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服务,应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上门巡访与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二)定期巡访服务时间根据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确定重点巡访对象和普遍巡访对象实行分类服务,有针对性地确定巡访方式、频次和关爱服务内容。要将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其他确定为普遍巡访对象
4、,要求每月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同时,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视频有机结合的巡访方式,保证巡访的效果。(三)定期巡访内容开展定期巡访,应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安全情况(燃气安全、取暖安全、用电安全)、卫生环境(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四)定期巡访与关爱服务相结合要将定期巡访与关爱服务有机结合,关爱服务工作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服务。对于生活能自理的,以提供精神慰藉、需求对接等服务为主;对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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