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紧急施工作业警告区安全设施设置的技术需求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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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道路施工作业警告区安全设施设置的技术需求探讨当前,道路施工作业的适用规范主要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本文简称“国标”)、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本文简称“行标”)。这两个标准颁布、实施时间有先后,适用范围不尽相同,同类情形的规定也有不同侧重。虽然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在技术法规体系中的法律效力勿庸置疑,但在实践操作中容易出现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给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及现场管理带来一定困扰。本文针对两个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工作实践,总结提炼出在实践操作中标准应用存在的问题,并就准确理解、科学适
2、用标准提出建议,以期为提高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方法,也为将来标准修订提供一些思路。一、标准中部分基本概念辨析(一)施工路段“阈标将施工路段”定义为作业区,是指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行标”将施工路段定义为“作业控制区,是指为养护安全作业而设置的交通管控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两个概念内涵基本一致,表述有差异,国标”侧重路段,外延更广,“行标”侧重于区域,但更具体。(二)施工路段照明(灯光设置)“国标关于作业控制区照明或灯光设置给出了“照明、施工警告灯等概念,又将警告灯分为“闪光灯和“定光灯。“行标”给
3、出了“照明设施、警示频闪灯等概念。两个标准给出的概念内涵基本一致,描述不尽相同,综合来讲,作业区设置的灯光一般分两种:一种为照明,常亮灯光;一种为警示灯,频闪灯光。()警告区从道路施工作业控制区起点布设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起点之间的区域,用以警告驾驶人员已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国标”行标表述一致。二、实际操作中标准应用存在的问题(-)标志设置不规范作业区距离标志设置不规范。在实践操作中,包括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对作业区距离标志所标明距离计算方法理解不透彻,大部分施工作业单位认为作业区距离标志是该标志设置位置到作业区的距离。“国标51.2规定:作业区距离标志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
4、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二是对作业区距离标志中距离数值确定不合理。“国标4.3规定: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时,最小警告区长度分别不小于1500m、1000m;“行标4O4规定: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Okm/h、IOOkm/h时,最小警告区长度分别不小于2000m180Om,但有前提条件,即小时交通量小于等于1800pcu/h.ln(当量/小时.车道)且大于1400pcuh.ln,当交通量大于1800PCU/h.In时宜采取分流措施控制流量。在实践操作中,高速公路一刀切采用200Om或160Om警告区长度是常态,客观上车道小时流量很难实时掌握
5、,即使超过流量阈值一般也不会采取分流措施,毕竟分流会增加路段危险点。这带来的问题就是经常性的施工作业区预告距离不足,并且是一个隐性问题,难以发现。另外,二三四级公路不考虑施工作业路段纵坡、平曲线半径等道路平纵指标而采取相应施工预告距离的,更是常态,带来的问题同样是施工作业区预告距离不足。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次数不够。“国标1.1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根据需要在警告区起点上游可增设一块作业区距离标志,其与警告区起点距离不宜超过1000m;“国标8.1.1规定:双车道和单车道路时,可增设的作业区距离标志与警告区起点不宜超过500m;“行标”无此类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作业区距离预告标志一般只设一道,
6、预告次数严重不足,导致驾驶人不能及时获取施工作业预告信息,从而不能有效调整驾驶状态进入施工路段,致事故多发。安全设施在道路两侧布设的规定落实不到位。一是侵占左侧路缘带,道路侧向余宽不能保证。“国标”7.1.2规定:单向三车道及以上时,警告区内设置的作业区交通标志应同时设置于路肩外侧及中央分隔带上。据此,在实践操作中,绝大部分高速公路和整体式路基一级公路施工作业现场,左侧路缘带被警告区标志牌、交通锥等设施占用,致使道路左侧侧向余宽不足,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二是只布设于道路一侧。“国标”7.1.2及“行标”6.1.2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封闭
7、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八车道以上路段,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还应增设限速标志。实践操作中,以作业人员横穿行车道危险为由和缺乏现场监督,安全设施往往只布设于道路一侧,且只布设于硬路肩一侧为普遍现象,因为摆放方便,不需横穿行车道,但是这种布设方式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如:2019年12月15日13时34分许,G25长深高速2485km+400m,董某驾车冲入施工封闭区域,造成2名作业人员死亡。经勘查,现场为单向两车道路段,因施工封闭左侧车道,右侧车道通行,警告区施工作业标志牌只布设于道路右侧的硬路肩上,道路左侧中央分隔带内未布设任何施工标志牌,导致驾驶人无法及时获取前方道路施工信息。禁止超
8、车标志适用情形不全面。行标中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图6.2.1-1封闭左侧车道预留右侧车道通行、图622-1封闭左侧两个车道预留右侧一个车道通行、图622-3封闭左侧两个车道预留右侧两个车道通行,均设置了禁止超车标志。其余情形,尤其是封闭右侧车道预留左侧车道通行的均未设置(如图3所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超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但右侧车道封闭左侧车道通行的情形中,在临近上游过渡区时,超越车辆和可能变更车道的被超越车辆在左侧车道里仍然存在冲突碰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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