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乐清市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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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乐清市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永久基本农田“抛荒”复耕复垦工作,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施策,加大“非粮化”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置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实行“一区一策”,实行销号制跟
2、踪管理。创新工作举措,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支持,积极稳妥开展清理腾退工作。(一)坚决遏制增量。要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对2020年11月4日以后发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查处一起。对“非农化”问题,要严格查处并责令限期恢复原有种植条件;对“非粮化”问题,要坚决彻底进行清理腾退。(二)分类跟踪处置。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类型,分类做好处置。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闲置、抛荒的,在复耕复垦后,进一步做好耕地管护工作,防止再次闲置、抛荒;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清理腾退的,妥善做好群众工作,做到应退尽退,避免“一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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