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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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文件,结合实际,现就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工作方针,以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为抓手,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完善非遗传承体系,健全非遗保护工作制度,践行“非遗+”的工作思路,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实现非遗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为高质量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拱壁样本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1 .坚持依法保护。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非遗保护传承,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办法,构建系统全面的区域非遗保护工作体
3、系。2 .坚持整体保护。实施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保护非遗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要实行整体保护。3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将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机结合,促进非遗系统性保护、活态化传承,推动非遗当代实践与现代生活相融相通,协调非遗与旅游、教育等各个领域深度融合,与当代生活、生产、生态的融合,构建融合发展新格局。4 .坚持共享发展。凝聚全民共识,推动保护发展,全面推进非遗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努力形成非遗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良好局面。扩大宣传影响,延续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树立文化自信。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不断
4、健全,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非遗知名品牌有效培育,传承活力明显增强,非遗传播矩阵不断完善,构建大运河城市非遗会客厅,创建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打造“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的拱壁范式,区域整体性保护得到加强,非遗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到2035年,非遗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保护传承更加有效,发展效益更加突出,创新转化水平充分提升,传统工艺振兴得到有效实践,具有拱壁特色的非遗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非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四、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体系1 .完善项目和传承人管理体系。制订拱壁区非物质文
5、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拱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评估细则和拱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制度。指导推荐我区符合条件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进一步完善名录体系。引导全区非遗保护工作从追求数量转向质量的发展,从重结果转向过程结果并重,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探索动态调整机制。扎实非遗保护基础工作,实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规范、有效、有特色。2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全面开展新一轮非遗普查与记录工作,深入挖掘辖区非遗资源,对全区非遗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
6、保护现状等方面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数字化记录,逐步建立“一人一档”、“一项一档”。全面推进全区非遗数据库建设工作,编撰出版非遗代表性项目丛书和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制作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视频资料。3 .提升人类非遗项目履约水平。做好辖区人类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严格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相关项目履约报告的意见,深入实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N”保护行动,擦亮人类非遗“金名片”。推进半山立夏传承保护基地建设,探索半山立夏习俗的创新转化工作,依托专业团队开展项目文旅产品的设计开发;深化二十四节气(半山立夏习俗)传承保护,推动完善保护联盟建立。4 .构建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体系。根据项目特点和存续情
7、况,分门别类探索研究保护传承措施。对存续状况濒危的代表性项目开展抢救性记录,多形式全面记录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存续状况良好的代表性项目,搭建市场平台,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创新转化,探索生产性保护模式。5,加强非遗传承队伍建设。结合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和特点,优化系统内专业人员配置,充实工作力量。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研培工作,全面提高传承人群的文化素养、创新能力、核心技能等。拓宽传承学员培养路径,探索向社会(高校)招募志愿者学员模式,试点实施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学校劳动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非遗保护工作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对在非遗
8、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6 .加强社会力量保护。充实完善区级非遗保护专家库,加快非遗智库建设,加强非遗创新团队建设与优秀专家培育。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加强区级非遗保护协会等组织筹建工作,完善非遗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社会力量资源,构建区级非遗保护共同体。7 .实施非遗整体性保护。全面推进省级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制定完善大运河(拱墅区)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完善非遗传习基础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深入推动生态保护区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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