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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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关爱帮扶救助,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实实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扎扎实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二、目标任务帮扶部分处于保障政策外、家
2、庭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众,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三、救助对象(一)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区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部门:区民政局)(二)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盐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区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部门:区民政局)(三)政策外困境儿童。指不符合低保、困境儿童等民政部门救助条件,但确有实际困难的儿童
3、。一是儿童本人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个人负担在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且家庭困难的;二是父母因各种原因监护缺失或无力监护导致孩子生活困难的;三是非法收养的儿童事实上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导致生活困难的;四是其他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认定部门:区民政局)(四)大龄断保困难失业职工。是指人员年龄偏大(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或者身有残疾、身患重病的,社会保险中断且生活困难的对象。(认定部门:区人社局)(五)困难退役军人。全区困难帮扶系统建档困难退役军人;因大病、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等重大变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及三属;因无劳动
4、能力、无固定收入、人居环境差导致生活质量不高的退役军人及三属。(认定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六)农村建国前生活困难老党员。实际生活困难的农村建国前老党员。(认定部门:区组织部)(七)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或家庭。其中包括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以及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
5、困境的非户籍人员。(认定部门:区民政局)四、救助方式(一)政策帮扶1 防贫基金。根据盐城市大丰区防贫基金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十四五”期间,财政每年投入资金240万元设立防贫基金,实施防贫基金保障。防贫基金设因病防贫保险、因学防贫保险、意外伤害防贫保险和家庭生产经营保险四个险种,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2 .退役军人关爱资金。根据大丰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实施方案精神,区级设立资金300万元/年,镇(区、街道)设立资金30万元/年,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关爱援助,区退役军人事务
6、主管部门通过提供资金援助或实物援助予以关爱。(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资金帮扶1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实施临时救助时,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因素,每年按照救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6个月低保标准进行一次性救助。其中,在我区参保,因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险报销、慈善救助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按支出的20%-30%的比例实施救助,最低救助金额
7、2000元,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在外地工作并参保的大丰户籍医疗费用支出型困难家庭参照此标准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2 .政策外困境儿童。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3 .农村建国前生活困难老党员。除老党员已享受的定补以外,进一步实施生活救助,每位农村建国前老党员每月发放250元养老护理费。(责任单位:区组织部)4 .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或家庭。根据申请救助人员或家庭的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影响基本生活的时间长度,给予我区1-6个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特殊困难对象可提高救助标准,通过一事一议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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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困难群众 救助 帮扶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