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基建监督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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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基建监督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下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工作,确保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施工及生产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设计”审查工作
2、,由省、设区市、县(市、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审批职能部门”)分级实施:L省应急厅负责以下“设计”审查工作:非煤地下矿山、省属及以上或者设计边坡150米及以上不足200米的露天矿山、尾矿库。2 .设区市审批职能部门负责以下“设计”审查工作:省属以下设计边坡高度15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3 .县(市、区)审批职能部门负责以下“设计”审查工作:采砂场(不含河道采砂)。各级审批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职责,建立健全“设计”审查工作制度,严格办结期限,严格审核把关;要按照以上明确的职责范围,对实施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不得越权受理和审批。二、严格
3、规范“三同时”审查工作各级审批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规范程序,严格“设计”审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监管等工作。省应急厅审查“设计”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1.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应急厅行政服务窗口(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受理。省应急厅行政服务窗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见附件3)。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一份);(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
4、备案的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含主要附图和有关资料,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附施工图)(两份);(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3.公示公告。省应急厅行政服务窗口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告已通过“设计”审查批复的建设项目名单。三、严格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一)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取得“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后,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双方主要负责人批准。建设单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设项目”取得“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后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2年未开工的,在申请开工前,由原设计单位对项目现场、周边环境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复核,经复核原设计不需要重大变更且符合现行法规、政策要求的,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方可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登记并开工建设。(-)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不少于3人;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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