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平阳县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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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平阳县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平阳县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关于推动温州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7)7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打造平阳建筑区域品牌,促进平阳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政策措施(一)加快构建开放建筑市场。优化建筑市场准入,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条件。推动建筑业转型融合发展,支持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企业在法定承包范围内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鼓励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枢纽、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中小企
3、业专业化发展,通过工程专业分包参与各领域项目建设。(二)培育建筑业优秀企业。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优秀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县建筑业优秀企业由县住建局根据年度企业综合实力进行评定,县建筑业优秀企业可优先参与省、部级各类试点及创优评杯,连续三年获得县优秀企业荣誉的可减免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对施工资质首次晋升至特级(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600万元;对资质首次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和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20%,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0亿
4、元(施工总承包或2亿元工程设计企业的,奖励剩余80%);对当年获得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监理甲级资质的,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10万元。鼓励建筑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产值首次超过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进档的奖励差额)。(四)鼓励建筑企业迁入本县。对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0万元、150万元(迁入当年奖励20%,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0亿元(施工总承包或2亿元工程设计企业的,奖励剩余80%),对获得奖励的企业五年内工商注册地不予外迁,否则将收回全部奖励金
5、。(五)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按照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定的奖励(贡献度连续三年须递增,新入库企业贡献度连续二年须递增),具体比例结合企业的产业业态、经营状况等综合确定。从2023年起,在平阳县统计平台申报建筑业省内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年度纳税总额超过600万且年度完成省内产值超过3亿元(含)的奖励5万元,会计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且年度完成省内产值超过5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会计年度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且年度完成省内产值超过10亿元(含)的奖励15万元,会计年度纳税总额超过4000万且年度完成省内产值超过20亿元(含)的奖励20万元,年度完成省内产值超过30亿元(含)的按照
6、市政府文件执行。最终省内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实后的反馈数据为准。(六)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奖项的企业,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对本县企业承建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本县建筑企业奖励IOO万元,参建单位奖励20万元;获“钱江杯”“瓯江杯”的承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市级示范或优良标准化工地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水利、交通部门创优夺杯同等奖项奖补金额参照本政策执行。(七)加快专业企业发展。加大对矿山井巷业、桩基、装饰装修、钢结构安装等专业
7、企业扶持力度,鼓励钢结构、智能化、装饰、安装等专业企业做强做精,晋升资质等级,获得一级资质的奖励30万。对在省内承建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承建项目获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浙江省钢结构金刚奖的,奖励10万元。(八)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建立BIM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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