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不动产登记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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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征求行业标注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237号)和东方市海南黄花梨树种养交易制度集成创新总体实施方案,针对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需求,制定本登记规程。试点期间,登记规程适用内容如有冲突或未尽事宜,以部、省两级最新政策要求为准。一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一)首次登记1、适用(1)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
2、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2)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主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为:(1)以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的,申请主体为承包方;(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申请主体为乡镇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经营权人依
3、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申请主体为流转双方当事人。3、申请材料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2)权属来源材料: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应当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当提交相关协议;3.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和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当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
4、)是否己依法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办理登记,流转部分宗地设立林地经营权的,是否已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2)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申请人与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或者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等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4)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森林林木信息等是否符合要求;(5)依法流转的林地经营权期限是否未超过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否在5年以上(含5年);(6)第7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不存在7.8.2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二)变更登
5、记1、适用己经登记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3)经营权期限变更的;(4)森林类别、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申请主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3、申请材料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2)权利人姓
6、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3)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林地经营权期限变化的,提交经营权期限发生变化的合同;(5)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划定机关审批同意变化的证明文件;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申请变更登记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林木使用权是
7、否己经登记;(2)变更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申请变更事项是否与变更材料记载的变更事实一致;(4)第7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不存在7.8.2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应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三)转移登记1、适用己经登记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2)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3)继承取得的;(4)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5)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申请主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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