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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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均衡和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日常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专项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家具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是学校预算体系和资产配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和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二章配置原则第四条行政办公设备配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
2、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行政办公家具应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第五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数量和价格,是配置的限制性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各单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合理配置。第六条各单位现有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报废处置需更新时,再按此标准执行。第七条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更新年限。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使用,应继续使用。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使用年限未达到
3、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循简朴实用、节能减耗的原则,在标准限额内尽量选择国产商品。第九条未列入本办法资产名录内的其他通用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以及超过配置标准的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单独申请。第三章配置标准第十条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校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及其他办公设备(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处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及其他办公设备。科级及以下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1台,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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