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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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和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房地产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用的意见(夏政20216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
2、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到2025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二、总体要求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合理确定成本构成,加强成本监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确定价格水平。着眼长远,切实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方面存在的
3、突出问题,持续深化行业管理体制、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完善政府监管体系,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监管长效机制。三、监管重点(一)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19年6月28日起,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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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建立 供水 供电 供气 供暖 行业 收费 监管 长效机制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