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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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宁自治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H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022ll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2、进一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切实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要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十四五”期间实现“3个IOO万”目标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以主城区为建设重点同时向用工集中、新市民较多的工业、产业园区延伸覆盖。确保“十四五”期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成熟,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三、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3、。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按照市场的逻辑,发挥资本的力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同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把握标准,适度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采取适度约束管理,按照政府保基本、租金可承受、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分类确定对象标准。(三)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坚持需求导向,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项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
4、障性租赁住房,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解决结构性和区域性错配问题,有效缓解租不到与租不出的矛盾,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四、基本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造、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新建主要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改造主要是利用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存量盘活主要是将政府闲置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一)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城区无房或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对符合条件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应纳入保障范围。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准入
5、条件:一是在本县合法就业;二是在本县存在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优先或者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Xo(二)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占比不低于70%o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置必需生活服务设施,并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居住品质。(三)租金标准。按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域、同品质市场租赁
6、住房价格的90%。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调整。租赁家庭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提取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我县投资建设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定向供应给本区域和本单位职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投资主体自行确定具体准入条件、租金标准,报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满足本区域和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多余房源可面向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群体供应。(四)保障时限。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入住对象
7、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重新审核后可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应当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住房保障管理要求制定。五、政策支持(一)土地政策方面。1 .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2 .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
8、,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支持合理利用闲置的公共设施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3 .支持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不得分割转让;鼓励产业园区按照优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则,统筹园区内中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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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发展 保障 租赁 住房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