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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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交运局、水利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公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建厅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文件精神,补齐县域建筑业发展短板,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升企业资质等级(一)培育高等级资质企业。实施县域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计划,组织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建筑业企业加快工程业绩积累和专业人员培育,提升资质等级;鼓励县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
2、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一级及以上资质。(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加快发展和壮大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实行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管理。(三)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以及甲级监理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县财政予以奖励。(四)做好委托资质审批工作。和县要充分利用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试点契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要求,构建公正、便捷、高效的审批环境。二、开展“双招双引”(一)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各县要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双招双引”激励政策,将建筑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
3、、资质迁移等列入招商引资范围,明确奖补标准。(二)招大引强提升实力。鼓励县域以外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特级施工企业与县国资国企成立合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请方面予以支持。对引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条件下,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支持建筑业集群发展。支持县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示范区,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形成规模建筑经济。(四)支持引进急需人才。各县建筑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三、优化招投标方式(一)推行“评定分离”。各县每年要选
4、择一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定分离”试点,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自主确定中标人,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权。(二)鼓励联合体投标。在交通、水利、电力、城市主干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联合体”招标的项目,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优质企业联合,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三)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限制县域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除特
5、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加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县域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包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县域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四、拓展发展空间(一)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各县政府要搭建市场开拓、创新研发、财政支持、人才利用、综合信息、融资等服务平台,为县域建筑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供良好环境。(二)鼓励拓展外埠市场。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与外省优质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鼓励县域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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