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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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2、16)1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管理供应商通过电子卖场参与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有关信用管理评价规则,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下载学习相关诚信管理规则,现行版本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则(2022-1版)、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2022-1版)。二、项目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采购等法定方式参与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分类接受诚信管理。(一)严重失信行为各
3、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二)普通失信行为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获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满足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扣分明细表(附件1)规定的扣分条件时,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违法违规供应商的名称;(2)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及相关证据;(3)情况反映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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