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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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二、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三、在我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L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4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四、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时段和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节日,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五、在森林高火险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划定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六、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依法处理。八、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20-86211990,12119o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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